2011年公務員行測公共基礎知識案例分析題(26)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fā)布時間:2011-11-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參考答案解析
1.D【解析】行政確認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另1,通過確定、證明等方式決定管理相對人某種法律地位的行政行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傷事故責任認定,傷殘等級的確定,產品質量的確認。
2.D【解析】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l7條,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所以華某同事不在可以提出工傷認定之列。
3.A【解析】《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A項未說明是否與工作有關,故應選A。
4.A【解析】行政訴訟原則上由被告承擔舉證義務。A表述不正確,應選。
《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第2款規(guī)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B表述正確,不應選。
《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guī)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C表述正確,不應選。
如果江塘市人民政府復議改變了原行政行為,它就可能成為被告,就要對自己的復議決定承擔舉證責任。另一方面來看行政復議決定本身也是個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在訴訟中對自己的行政行為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根據(jù)題意D表述正確,不應選。
5.A【解析】《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4月16日由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4年l月1日起施行。因此A正確。本案是不服行政復議引起的行政訴訟,不是民事訴訟。因此B不選。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25條,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因此C不選。題中所給的材料僅僅說明了被告的主張,并未表明被告是否提出了支持自己主張的證據(jù),因此不能直接推斷出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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