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渝北區(qū)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fā)布時間:2011-07-2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重慶市渝北區(qū)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1年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為適應渝北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切實優(yōu)化干部隊伍結構,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按照民主、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渝北區(qū)面向全國公開選調部分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人數(shù)及職位
此次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公務員共61人,具體職位見《渝北區(qū)2011年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情況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選調范圍
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中,已完成公務員登記的正科級及其以下職務層次人員。
三、選調條件
�。ㄒ唬┠挲g在30歲以下(1981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ǘ┚哂腥罩拼髮W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ㄈ┧枷胝嗡刭|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ㄋ模┣趭^敬業(yè),工作能力強;
�。ㄎ澹┪词苓^黨紀政紀處分,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ㄆ撸┚邆鋽M選調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ㄒ唬┰�公務員試用期內的;
�。ǘ┲匾珓丈形刺幚硗戤�,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ㄈ┱诮邮軐徲�、紀律審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調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ㄋ模┓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按照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轉任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1年8月10日至12日18時。超過規(guī)定報名時間,不予確認報名資格。
2.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可登陸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cqhrss.gov.cn)或重慶市渝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yps.gov.cn)查詢職位并下載《渝北區(qū)2011年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將填好的《報名表》發(fā)送到郵箱:yb67816865@163.com。報名表照片欄應有電子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過50kb),報名表控制在一頁以內,單頁A4紙打印。
3. 工作人員在次日對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并將初審結論以電子郵件形式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應注意及時接收郵件查看初審結論。初審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截止次日16:00前改報其他職位,如再審不合格則取消報考資格。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未及時查看初審結論,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4.要求: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上傳的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參加選調考試。
選調職位有專業(yè)要求的,請考生對照《2011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詳見附件3)執(zhí)行。
5.選調職位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比例應達到1:3及以上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由區(qū)委組織部、區(qū)人力社保局與選調單位共同研究決定是否繼續(xù)進行選調,如該職位取消選調,則允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6.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網上報名時填報打印好的《報名表》(“報考信息真實性承諾”欄須本人簽名)和同底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于2011年8月1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到重慶市渝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科(地址:重慶市渝北區(qū)兩路雙龍大道161號3樓313房間,聯(lián)系電話:023-67816865)領取《準考證》,同時按規(guī)定收取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
筆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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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筆試為100分制,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時間定于2011年8月21日上午舉行。報考人員應按《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
2. 筆試成績于2011年8月27日在重慶市渝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yps.gov.cn)公布,請報考人員自行查詢。
筆試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申論》)÷2 。
(三)資格復審
1.每個職位根據(jù)筆試成績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若進入資格復審的最后一名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人員同時進入資格復審。若資格復審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2.資格復審時間:2011年8月29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資格復審地點:重慶市渝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313室(渝北區(qū)雙龍大道161號,雙龍湖公交車站旁)。
4.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帶上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以及其他報考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