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濮陽法院考錄機關公務員面試確認公告
來源:濮陽法院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1-06-2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按照《2011年河南省統(tǒng)一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簡章》的規(guī)定,現(xiàn)就面試確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面試確認時間
2011年6月27日—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二、 面試確認地點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一樓(勝利路與開州路交叉口東南角)。在濮陽市內(nèi)可乘坐6、8、9、10、15、16、17、22路公交車到人民醫(yī)院站下車,向西200米路南。
三、面試資格確認條件
參加面試資格確認的人員須根據(jù)報考職位的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原件和2份復印件,并提交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張:
1、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準考證、所在學校出具的報名推薦信(內(nèi)容應含本人為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nèi)統(tǒng)招的學生);
2、在職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準考證、學歷認證報告及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3、其他社會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準考證、學歷認證報告;
4、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報考人員因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而放寬報考條件的,應提交相應的學位認證報告;
6、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還應提供《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正、副本。
以上材料凡主要信息不實的,即取消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資格確認時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面試資格確認的人員自動放棄或資格確認不合格的,從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四、其他事項
1、未進入面試確認范圍的應試者,也要保持報名時登記的通訊方式的暢通,以便有機會遞補進入面試。
2、濮陽中院咨詢電話:0393-6657286、6657329。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