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務員報考政策解讀基層經(jīng)歷如何認定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1-02-1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福建省今年春季公務員招考自本月11日開始,不到一周時間已有2.7萬余人報名。針對不少人在報考中對相關政策存有疑問,昨日,省公務員考錄部門發(fā)布《關于福建省2011年度春季公務員招考中有關政策釋義的通知》,將對招錄機關和報考者反映的熱點問題作出釋義。
問題一:關于電大和自考學歷性質(zhì)認定
答: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1986年至2005年我省電大開辦的普通�?瓢嘞等罩茖W歷,該專科班2005年的生源已于2008年畢業(yè)。即1986年至2005年我省電大開辦的普通專科班學歷性質(zhì)為全日制。
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招收的具有學籍的學生(含電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瓢啵┖椭械嚷殬I(yè)學校學生可憑自考畢業(yè)證書申請辦理就業(yè)報到證,報到證上的畢業(yè)學校統(tǒng)一填寫為“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學考試學歷畢業(yè)生”,可視為全日制學歷。
問題二:關于電大和自考學歷學位取得時限要求
答:因我省電大2005年后不再開設普通專科班,以我省電大學歷、學位報考的,應于2011年 月11日前取2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2011 應屆畢業(yè)的國年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招收的具有學籍的學生(含電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瓢啵┖椭械嚷殬I(yè)學校學生參加自學考試獲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可以放寬到2011年7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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