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0年政法干警考試體制改革試點招錄政策解答
來源:網絡發(fā)布時間:2010-06-2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特別提示:
1、敬請廣大報考者報考前認真閱讀我省《招錄公告》和本《政策解答》,準確理解有關政策與要求;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人事考試院和省公務員考試命題專家組等名義舉辦的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根據《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公告》,現(xiàn)就我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考中的幾個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考范圍及對象是什么?
本次招考對象分為三類:
1、部分縣(市、區(qū))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基層法院的司法警察職位面向符合報考條件且具有本省戶籍的退役士兵;
2、部分職位面向符合報考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
3、部分職位定向招錄參加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二、報考年齡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根據中組部、人事部《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報考公務員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6月30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間出生),各職位所要求的具體年齡依次類推,如某職位要求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則為1984年6月30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間出生。
三、2008年和2009年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能否以應屆畢業(yè)生報考?
2008年和2009年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原學校或托管在各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機構、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原學�?砂磻獙卯厴I(yè)生派遣的,可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
四、什么是按國家規(guī)定視為應屆畢業(yè)生的人員?
按國家規(guī)定視為應屆畢業(yè)生的人員,是指參加我省組織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人員。
五、參加我省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計劃”人員能否報考?
因參加我省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計劃人員服務期未滿,今年不能報考。
六、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能否以應屆高校畢業(yè)生或退役士兵的身份報考?
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既可以應屆高校畢業(yè)生身份報考,也可以退役士兵的身份報考。以應屆高校畢業(yè)生身份報考的,不受畢業(yè)時間的限制,但需符合報考職位的其它條件。
七、在校的專升本、研究生等高校學生能否報考?
在讀的非2010年7月前畢業(yè)的專升本、研究生等人員,不能以已取得學歷、學位報考。擬于2010年9月注冊入學的并已取得�?苹虮究茖W歷的本科生、研究生,由其本人選擇是否報考。
八、有本省戶籍2010年擬退役的士兵能否報考?
不能報考。
九、報考人員如何實行報考職位回避?
根據公務員法和《湖北省人事廳關于答復實施國家公務員回避制度有關問題的函》(鄂人函[1996]132號)的規(guī)定精神,報考人員與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主管部門任免的機關所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報考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所在機關的職位。
十、如何報考定向招錄“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職位?
我省2006屆、2007屆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可以參與此次考試。參加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限在湖北服務的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且服務期滿的人員報考,需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限在湖北服務或者由共青團湖北省委派赴外省服務且服務期滿的人員報考,需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
十一、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所有職位中,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
十二、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答: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7月2日18:00以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十三、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違法違紀行為的報考者應如何進行處理?
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者,在公務員招錄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并查實的,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教育廳
湖北省公務員局
二O一0年六月二十五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