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拍賣人行道是典型的公共利益部門化
來源:網絡 發(fā)布時間:2010-05-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近日,江西省弋陽縣城管大隊在城區(qū)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劃出100多個攤位,組織占道經營的攤販競價拍租,價高者得,得者發(fā)證算合法經營。最終,城管部門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的名義,收取了69家攤點的139390元競價拍租資金。
城管在國人心目中想必是沒有留下什么好的印象,見諸于報端的城管新聞大多也是以負面為主,多是城管恃強凌弱、暴力執(zhí)法、欺壓小販之類,此次江西省弋陽縣的城管的做法顯然是有別于以往模式,但是“拍賣人行道”給小販和整個城市帶來的傷害卻并不比暴力執(zhí)法來的少。
城管“拍賣”人行道,且先不論“拍賣”過程是否公正公開,拍賣所得如何分配,光是“拍賣”行為本身的合法性就令人質疑。在此事之中,城管這樣一個執(zhí)法部門儼然通過公權力將自己化身成了商人,且肆無忌憚地將公共性質的城市道路變成了任意出售的商品。但事實上,城市道路屬于城市公共設施,社會民眾對此享有使用權,任何人都不得將其據為私有。而弋陽縣城管無疑對此視而不見了,將市區(qū)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劃出攤位,分別競價拍租,拍出后的攤位也就堂而皇之的得到了城管部門的承認,曾經非法的占道經營也搖身一變成了“合法經營”,而屬于全體市民所有的城市公共設施也就立馬成了商販們的“私有領地”,被任意“瓜分”。于是,也就出現(xiàn)了擁有店鋪的商家卻無奈要掏錢拍回自家門前的道路的荒唐事。
人行道被拍租,市民的公共利益受損,但受傷更深的自然還是商販們。弋陽縣城管局副局長將“拍賣”行為定位于“照顧弱勢群體”,而實際上這一做法顯然沒有他說的那么高尚。即使根據《江西省城市道路占道費收費標準》,且按照弋陽縣城管所劃定的攤位面積,其一年的占道費也不超過1600元,但是城管的拍租行為無疑會在無形中刺激市場需求,攤位的價格也就普遍被抬高,如此一來也就加重了本就低收入的商販們的負擔。因此,城管的做法不僅未能真正照顧弱勢群體,反倒是在趁機“魚肉”弱勢群體。
試想,倘若城管真正想要照顧弱勢群體,又何需大張旗鼓來拍租人行道呢,完全可以效仿一些城市提供給小販們一個穩(wěn)定的營業(yè)場所,給予他們行政許可,讓他們免受奔走之苦。而這樣一個“拍賣人行道”的做法顯然只是“照顧弱勢群體”幌子下部門權力的又一次利益化行為。
部門權力利益化現(xiàn)象屢見不鮮,但是像弋陽縣城管這般明目張膽實在是令人嘆為觀止,倘若不加制止,“照顧弱勢群體”、公眾利益甚至于和諧社會都將會是一句空話,乃至一個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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