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10年公考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通知
來源:網絡發(fā)布時間:2010-05-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招考單位:
2010年上半年我區(qū)公務員招考筆試閱卷和合格線劃定工作已結束,根據招考工作程序,為體現公務員考錄工作的嚴肅性,將對各職位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時間:2010年5月7日至16日(各招考單位具體審核時間見附件1)。
二、復審地點:銀川長城賓館(自治區(qū)政府對面)
三、復審內容:對各市人社局和各招考單位《考生筆試成績冊》中紅線前各位考生的戶口薄、正式身份證、學歷學位(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要求的)證書原件、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等證件,能夠證明具“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有關資料及各項加分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具體要求詳見附件2)。
四、復審形式: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紀檢、組織、教育等部門通過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同時復查各招錄機關初審情況。
五、工作要求:
1、各審核部門、各招考單位要對此次資格復審工作高度重視,選派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按《2010年上半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招考簡章》中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嚴格把關,并本著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由審核人在審核后的報告上簽字。復審過程中如有幫助報考人偽造證件、證明,騙取考試資格或加分的,或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不實情況隱滿不報,造成嚴重違規(guī)違紀事件發(fā)生的,將按照寧人社發(fā)〔2010〕120號文件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在審核過程中如有不符合職位條件者,取消該考生的面試資格,并依次遞補(如兩人排名并列,要同時遞補兩名)。各招考單位必須及時通知考生,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資格復審工作小組提出書面申訴。
3、復審結束后,各招考單位要將審核后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以書面(加蓋公章)和電子文本格式于5月18日前分別報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
4、工作中遇到問題,可及時向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反映。
聯(lián)系人:劉 瑛 0951-5099005 13995486688
邵慧萍 0951-5099105 13723389977
0951-5022808轉(賓館)
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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