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過政法干警招考者不得報省公務員考試
來源:網絡發(fā)布時間:2010-02-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昨日,記者從省公務員局了解到,凡參加2008、2009年全國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考試,且被錄取已經入學或即將入學深造培養(yǎng)的學員,均不允許報名參加2010年吉林省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錄用考試,違反本通知規(guī)定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公務員報考及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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