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公務員考試申論范文:拆遷問題
來源:網絡發(fā)布時間:2010-01-1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我國政府在房屋拆遷的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嚴重損害了群眾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通過拆遷人申請,物價、國土、建設三部門聯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遷市場主體的自由選擇,單方確定補償標準,從而導致補償價格與市場價格相差甚遠,在主觀上加重了被拆遷人購房的經濟負擔。近幾年來,土地使用權出讓價、商品房價格和二手房價格不斷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補償標準卻多年停滯不動,給被拆遷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損失。并且,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對被拆遷人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明確補償規(guī)定,拆遷補償只補償被拆遷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權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被拆遷人因土地使用權的喪失而導致的損失,僅以房屋補償名義是難以完全涵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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