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行測定義判斷解題注意事項
來源:網絡發(fā)布時間:2010-01-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解題方法
解答定義判斷題的基本方法是“排除法”,當然有些情況下也可以采取直接選擇的方法。具體應采用以下方法進行排除。
1. 從定義項的“屬”入手,如果選項中的案例不屬于該定義項中“屬”的范疇,就可以判定該選項不符合定義。
【例題】 “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爭議的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予以解決的某一民事法律關系或權利”。
A.原、被告之間發(fā)生糾紛的1000元的借款
B.原、被告之間發(fā)生的名譽受到誹謗的傷害
C.原、被告之間發(fā)生的起訴與被起訴的關系
D.原、被告之間發(fā)生的搶劫與被搶劫的施、受害關系
【答案及解析】A。解析:B選項中的“傷害”就不屬于“屬”“法律關系或權利”的范疇,因為“傷害”是“事實”,而不是“法律關系或權利”。可以首先排除。一般情況下可以把“屬”當作定義項的關鍵詞,以便和以下的方法統(tǒng)一起來。
2. 分解被定義項中的“種差”,抓住其中的關鍵詞。
這是解答定義判斷題中最重要的方法。如上例中只要抓住關鍵詞“民事”,就可以排除C、D兩項,因為C項中原告與被告之間是訴訟法律關系,D項中原告與被告是刑事法律關系,均不是“民事”的法律關系。
本題中還有兩個關鍵詞:“當事人爭議的”,“人民法院通過審判”,但是并沒有作為考核點而出干擾項。而四個選項都有“原、被告之間發(fā)生”,隱含了以上兩個關鍵詞的內容。因為只有在人民法院審判中才會有原告和被告,也只有當事人有爭議才會訴訟至法院,成為原告和被告。
考試中某些關鍵詞不作為考核點的情況也比較常見,所以只要抓住與選項相關的關鍵詞即可,不必面面俱到,甚至不需要對概念完全理解。
定義中常見的關鍵詞有這樣幾類:“主體”即“概念的承受者”,“內容”“時間”、“地點”、“對象”等。
3. 對選項進行歸納和抽象,這是應用以上兩種方法的前提。
如上例應該能歸納出:B為“事實”,C為“訴訟法律關系”,D為“刑事法律關系”,所以,排除B(定義為“法律關系或權利”而非“事實”)、C、D,選擇A答案。
可見,在抽象與概括的基礎上,抓住對關鍵詞的分析至關重要。
綜上,應試者應熟練掌握上述三種方法,并將三種方法結合起來,不分先后同時使用,這才是應對定義判斷題型的關鍵之法。
二、解題過程中的注意事項:恰當運用自己的背景知識
在解答定義判斷問題時,我們要恰當運用自己的背景知識,具體運用時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 應從題干給出的定義入手進行分析和判斷,不要憑自己已有的定義去衡量,尤其是當題干的定義與自己掌握的定義之間有差異時,更應當以題干中的定義為準。
2. 充分利用自己的背景知識準確理解“定義項”的關鍵詞,以及對選項中的案例進行準確的歸納和抽象。
3. 當遇到自己所學專業(yè)的概念時,不要想的太深,以至于把簡單的問題弄復雜了,而是要緊緊扣住定義本身及其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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