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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估師考試理論與方法講義35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11-09-16 09:02:03  來源:育路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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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正常成交價格-應由賣方負擔的稅費=賣方實際得到的價格

    2.正常成交價格+應由買方負擔的稅費=買方實際付出的價格

    例:一宗房地產的正常成交價格為2500元/平方米,賣方應繳納的稅費為正常成交價格的7%,買方應繳納的稅費為正常成交價格的5%,則:

    賣方實際得到的價格=2500—2500×7%=2325(元/平方米)

    買方實際付出的價格=2500+2500× 5%=2625(元/平方米)

    例:某宗房地產交易,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寫明,買方付給賣方2325元/平方米,買賣中涉及的稅費均由買方負擔。據悉,該地區(qū)房地產買賣中應由賣方繳納的稅費為正常成交價格的7%,

    應由買方繳納的稅費為正常成交價格的5%.則該宗房地產交易的正常成交價格為:

    正常成交價格一應由賣方負擔的稅費=賣方實際得到的價格

    應由賣方負擔的稅費=正常成交價格×應由賣方繳納的稅費比率

    陳艷5170例:某宗房地產交易,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寫明,買方付給賣方2625元/平方米,買賣中涉及的稅費均由賣方負擔。據悉,該地區(qū)房地產買賣中應由賣方繳納的稅費為正常成交價格的7%,應由買方繳納的稅費為正常成交價格的5%.則該宗房地產交易的正常成交價格為:

    正常成交價格+應由買方負擔的稅費=買方實際付出的價格

    應由買方負擔的稅費=正常成交價格×應由買方繳納的稅費比率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比較法(二)

    一、內容要求

    1、交易日期修正;

    2、房地產狀況修正;

    3、求取比準價格;

    4、比較法總結和運用舉例。

    二、考試要求

    掌握交易日期修正、房地產狀況修正和求取比準價格。

    三、內容輔導

    第六節(jié) 交易日期修正

    一、交易日期修正的含義

    可比實例的成交價格是其成交日期時的價格,是在其成交日期時的房地產市場狀況下形成的。要求評估的估價對象的價格是估價時點時的價格,是在估價時點時的房地產市場狀況下形成的。

    如果成交日期與估價時點不同,房地產市場狀況可能發(fā)生了變化,價格就有可能不同。因此,應將可比實例在其成交日期時的價格調整為在估價時點時的價格,如此才能將其作為估價對象的價格。這種調整稱為交易日期修正。

    交易日期修正實際上是房地產市場狀況修正。經過了交易日期修正后,就將可比實例在其成交日期時的價格變成了在估價時點時的價格。

    二、交易日期修正的方法

    在可比實例的成交日期至估價時點期間,隨著時間的推移,房地產價格可能發(fā)生的變化有3種情況:(1)平穩(wěn);(2)上漲;(3)下跌。當房地產價格為平穩(wěn)發(fā)展時,可不進行交易日期修正。而當房地產價格為上漲或下跌時,則必須進行交易日期修正,以使其符合估價時點時的房地產市場狀況。

    采用百分率法進行交易日期修正的一般公式為:

    可比實例在成交日期時的價格×交易日期修正系數=在估價時點時的價格

    其中,交易日期修正系數應以成交日期時的價格為基準來確定。假設從成交日期到估價時點時,可比實例價格漲跌的百分率為±T%(從成交日期到估價時點時,當可比實例的價格上漲的,為+T%;下跌的,為-T%),則:

    可比實例在成交日期時的價格×(1±T%)=在估價時點時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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