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職能詳解:各級審判機關
來源:發(fā)布時間:2011-09-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各級審判機關即各級法院,它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構成。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國家最高審判權,同時監(jiān)督地方各級法院和專門法院的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以保衛(wèi)無產(chǎn)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chǎn)、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chǎn),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動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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