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程序 1、自備教材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自備普通高校目前正在使用的教材,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自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目前正在使用的教材,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自備指定教材,申請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按各區(qū)縣指定教材準備。 2、抽題備課 申請人員按照通知要求準時到達測試地點抽取試題或由專家評議組指定試題。給予60分鐘備課時間,在統(tǒng)一教案紙上寫出教案或活動方案提綱,測試后上交專家評議組。 3、參加測試 測試總分為100分,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時間安排為試講或組織活動15分鐘,自談講課構(gòu)思5分鐘,當場答辯10分鐘。 4、學科評議 學科評議組根據(jù)測試標準和申請人的綜合表現(xiàn),寫出評價意見和綜合測試成績。 5、專家審議表決 召開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出席的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依據(jù)學科專家評議組對申請人的評價意見及相關(guān)材料進行審議表決,充分聽取各學科組的意見,采取無記名當場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獲得到會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為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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