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家公務員法律知識練習(五)
來源:網(wǎng)絡發(fā)布時間:2010-04-07 08:22:5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是一回事嗎?
不是。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時效繼續(xù)計算,而訴訟時效中斷后,已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喪失效力,時效期間重新開始計算。當事人提起訴訟、權利人向對方主張權利,或對方同意履行義務都會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
參考法條:《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
2、起訴狀中應寫什么?
起訴狀是當事人向法院請求對民事糾紛進行審判的法律文書,必須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打官司的目的,即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提出請求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以及有關證據(jù)和證人姓名及聯(lián)系地址。
一般按照以下格式提交起訴狀:
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年齡:
民族:職務:
工作單位:
住址: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年齡:
民族:職務:
工作單位:
住址:電話: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3、起訴應當符合什么條件?收到訴狀后,法院多久才能給答復?
只要原告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起訴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并且屬于起訴法院的管轄范圍,就符合起訴的條件,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而不能以不能勝訴、訴訟無理等為由不予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訴狀以后,應當在7日內作出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并通知當事人。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一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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