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條款信用證 紅條款信用證是一種具有特殊條款的信用證,信用證的進口方允許銀行在客戶出口交單前向其預先支付款項,從而使客戶獲得融資。根據客戶的需要,我行也可以為其開立紅條款信用證。 紅條款信用證是允許出口商在裝貨交單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貨款的信用證。開證行在信用證上加列上述條款,通常用紅字打成,故此種信用證稱“紅條款信用證”。 紅條款信用證特點:通過紅條款信用證,可以將國外開證方(進口方)對出口方的融資傳遞過來。 板期信用證 指定日期付款,指定X年X月XX日為付款日。例如"On25thFeb.1998"匯票上印就的"sight"應劃掉。這種匯票稱為"定期付款匯票",或"板期匯票。"遠期付款起算日期一般以我行見票日為準,對使用裝船后、議付后,或船開后若干天等板期付款辦法,亦可接受。對合同未明確規(guī)定遠期起算日期者一律以我行見票日為起算日。 這種信用證,遠期期限多采用如60daysafterb/ldate,60daysafterdraftdate等等,即使未承兌,但到期日可根據相關單據計算出來,為一確定的日期,因此,延期付款信用證又稱為“板期信用證”。 "板期"這一詞是平時在做業(yè)務中的習慣說法,并不是特制延期付款信用證,主要是指寄單行或者被指定銀行在寄單的同時,可以計算出到期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