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到客戶的全套單據后,要查清該進口貨物屬于哪家船公司承運、哪家作為船舶代理、在哪兒可以換到供通關用的提貨單。(注:全套單據包括帶背書的正本提單或電放副本、裝箱單、發(fā)票、合同)。 注意事項: 1、提前與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聯系,確定船到港時間、地點,如需轉船應確認二程船名。 2、提前與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確認換單費、押箱費、換單的時間。 3、提前聯系好場站確認好提箱費、掏箱費、裝車費、回空費。 二、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如是電報放貨,可帶電報放貨的傳真件與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換取提貨單和設備交接單。 注意事項: 1、背書有兩種形式,如果提單上收貨人欄顯示“TO ORDER”則由“SHIPPER”背書:如果收貨人欄顯示其真正的收貨人,則需收貨人背書。 2、保函是由進口方出具給船舶代理的一份請求放貨的書面證明。保函內容包括進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單號、件重尺及進口方簽章。 3、換單時應仔細核對提單或電放副本與提貨單上的集裝箱箱號及封號是否一致。 4、提貨單共分五聯,白色提貨聯、蘭色費用賬單、紅色費用賬單、綠色交貨記錄、淺綠色交貨記錄。 5、設備交接單:它是集裝箱進出灌區(qū)、場站時、用箱人、運箱人與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間交接集裝箱及萁 他機械設備的憑證,并兼管箱人發(fā)放集裝箱的憑證的功能。當集裝箱或機械設備在集裝箱碼頭堆場或貨運站借出或回收時,由碼頭堆場或貨運站制作設備交接單,經雙方簽字后,作為兩者之間設備交接的憑證。 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分進場和出場兩種,交接手續(xù)均在碼頭堆場大門口辦理。出碼頭堆場時,碼頭堆場工作人員與用箱人、運箱人就設備交接單上的以下主要內容共同進行審核:用箱人名稱和地址,出堆場時間與目的,集裝箱箱號、規(guī)格、封志號以及是空箱還是重箱,有關機械設備的情況,正常還是異常等。 進碼頭堆場時,碼頭堆場的工作人員與用箱人、運箱人就設備交接單上的下列內容共同進行審核:集裝箱、機械設備歸還日期、具體時間及歸還時的外表狀況,集裝箱、機械設備歸還人的名稱與地址,進堆場的目的,整箱貨交箱貨主的名稱和地址,擬裝船的船次、航線、卸箱港等。 三、用換來的提貨單(1、3)聯并附上報關單據前去報關。 報關單據:提貨單(1、3)聯海關放行后,在白聯上加蓋放行章,發(fā)還給進口方作為提貨的憑證。正本箱單、正本發(fā)票、合同、進口報關單一式兩份、正本報關委托協議書、海關監(jiān)管條件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注意事項: 1.接到客戶全套單據后,應確認貨物的商品編碼,然后查閱海關稅則,確認進口稅率、確認貨物需要什么監(jiān)管條件,如需做各種檢驗,則應在報關前向有關機構報驗。報驗所需單據:報驗申請單、正本箱單發(fā)票、合同、進口報關單兩份。 2.換單時應催促船舶代理部門及時給海關傳艙單,如有問題應與海關艙單室取得聯系,確認艙單是否轉到海關。 3.當海關要求開箱查驗貨物時,應提前與場站取得聯系,調配機力將所查箱子調至海關指定的場站。(事先應與場站確認好調箱費、掏箱費。) 四、若是法檢商品應辦理驗貨手續(xù)。 如需商檢,則要在報關前,拿進口商檢申請單(帶公章)和兩份報關單辦理登記手續(xù),并在報關單上蓋商檢登記在案章以便通關。驗貨手續(xù)在最終目的地辦理。 如需動植檢,也要在報關前拿箱單發(fā)票合同報關單去代報驗機構申請報驗,在報關單上蓋放行以便通關,驗貨手續(xù)可在通關后堆場進行。 五、 海關通關放行后應去三檢大廳辦理三檢。 向大廳內的代理報驗機構提供箱單、發(fā)票、合同報關單,由他們代理報驗。報驗后,可在大廳內統一窗口交費。并在白色提貨單上蓋三檢放行章。 六、三檢手續(xù)辦理后,去港池大廳交港雜費。 港雜費用結清后,港方將提貨聯退給提貨人供提貨用。 七、所有提貨手續(xù)辦妥后,可通知事先聯系好的堆場提貨。 注意事項: 1.首先應與港池調度室取得聯系安排計劃。 2.根據提箱的多少與堆場聯系足夠的車輛盡可能按港方要求時間內提清,以免產生轉棧堆存費用。 3.提箱過程中應與堆場有關人員共同檢查箱體是否有重大殘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設備交接單上簽殘。 八、重箱由堆場提到場地后,應在免費期內及時掏箱以免產生滯箱。 九、貨物提清后,從場站取回設備交接單證明箱體無殘損,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取回押箱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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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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