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價工程師《理論與法規(guī)》講義第三章1(2)
來源:考試吧發(fā)布時間:2013-01-11
二.合同的效力
1.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jù)是承諾是否生效;
2.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已經(jīng)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產(chǎn)生尚不能確定的合同。包括: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指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
�、谙拗泼袷滦袨槟芰θ擞喠⒌暮贤⒎且宦蔁o效,在以下幾種情形下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a)經(jīng)過其法定代理人追認的合同,即為有效合同;
b)純獲利益的合同。
c)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
�、叟c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的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無權代理人代定的合同
主要包括: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限范圍或代理權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
�、贌o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的情形。
a)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b)與無權代理人簽訂合同的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②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a)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b)表見代理:是善意相對人通過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
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理由是否正當、充分,就成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的關鍵。
�、鄯ㄈ嘶蚱渌M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的效力。
�、軣o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合同的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一般為無效合同,但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3.在一般情況下,合同中的免責條款都是有效的。但下列免責條款無效:A.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
4.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
1)合同可以變更或撤銷的情形
①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的合同有:A.因重大誤解訂立的;B.在訂立合同時喪失公平的。
②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郛斒氯苏埱笞兏�,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a)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
b)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3)對當事人依據(jù)無效合同或被撤銷合同而取得的財產(chǎn)應依法進行如下處理:A.返還財產(chǎn)或折價補償。B.賠償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C.收歸國家所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