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建筑結構抗震輔導(1)
來源:發(fā)布時間:2012-10-14
一、名詞術語涵義
1.地震
由于地下巖層構造狀態(tài)突然破裂、或由于局部巖層塌落、火山噴發(fā)、核爆炸等原因產生振動,并以波的形式傳到地面引起地面顛簸和搖晃,這種地面運動就叫做地震。在建筑抗震設計中所指的地震是由于巖層構造狀態(tài)突然發(fā)生破裂引起的地震。
2.震級是衡量一次地震大小的等級。用符號“m”表示,一般稱為里氏震級。
(1)m=2~4的地震為有感地震。
(2)m>5的地震,對建筑物有不同程度的破壞。
(3)m>7的地震,稱為強烈地震或大地震。
3.地震烈度
指地震時某一地區(qū)地面和各類建筑物遭受地震影響的強弱程度。
4.多遇地震烈度
設計基準期50年內,超越概率為63.2%的地震烈度。
5.基本烈度
指中國地震烈度區(qū)劃圖標明的地震烈度。1990年頒布的地震烈度區(qū)劃圖標明的基本烈度為50年期限內,一般場地條件下,可能遭遇超越概率為10%的地震烈度。
6.罕遇地震烈度
設計基準期50年內,超越概率為2%一3%的地震烈度。
7.抗震設防烈度
按國家規(guī)定的權限批準作為一個地區(qū)抗震設防依據的地震烈度,一般情況可采用中國地震烈度區(qū)劃圖標明的基本烈度。
8.地震作用
地震作用是地震動影響結構后,結構產生的動態(tài)反應(如速度,加速度,變形)。地震作用不是直接的外力作用,而是結構的地震時的動力反應,是一種間接作用。地震作用的大小與地震動的性質和工程結構的周期、阻尼等動力特性有關;地震作用分為水平地震作用、豎向地震作用和扭轉地震作用。
9.超越概率
一定地區(qū)范圍和時間范圍內,發(fā)生的地震烈度超過給定地震烈度的概率。
10.抗震設防標準
衡量抗震設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設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確定。
11.設計地震動參數
抗震設計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時程曲線,加速度反應譜和峰值加速度。
12.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
50年設計基準期內超越概率為10%的地震加速度的設計取值。
13.抗震概念設計
根據地震災害和工程經驗等所形成的基本設計原則和設計思想,進行建筑和結構總體布置,并確定細部構造的過程。
14.抗震措施
除地震作用計算和抗力計算以外的抗震設計內容,包括抗震構造措施。
15.抗震構造措施
根據抗震概念設計原則,一般不需要計算而結構和非結構各部分必須采取的各種細部要求。
16.設計特征周期
抗震設計用地震影響系數曲線中,反應地震震級、震中距和場地類別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點對應的周期值。
17.場地
工程群體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應譜特征。其范圍相當于廠區(qū)、居民小區(qū)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0k㎡的平面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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