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跟單員考試操作實務輔導資料(2)
來源:育路跟單員考試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1-09-24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跟單員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跟單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跟單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二、合同的訂立
1、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1)當事人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2)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即合同當事人之間相互給付、互為有償
�。�3)合同的內(nèi)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
(5)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2、合同的形式:
(1)書面形式
�。�2)口頭形式
�。�3)其他形式
3、合同的形式和內(nèi)容
�。�1)約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稱、訂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要求寫明全稱)。除此之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寫明雙方訂立合同的意愿和執(zhí)行合同的保證。該序言對雙方均具約束力。因此,在規(guī)定該序言時,應慎加考慮。
�。�2.)基本條款。這是合同的主體部分,具體列明各項交易的條件或條款,如品名、品質(zhì)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包裝、交貨時間與地點、運輸與保險條件、支付方式以及檢驗、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條款等。這些條款體現(xiàn)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3)。約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數(shù),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及生效的時間。合同的訂約地點往往要涉及合同準據(jù)法的問題,因此要慎重對待。我國的出口合同的訂約地點一般都寫在我國。有時,有的合同將“訂約時間和地點”在約首訂明。
4、合同成立的時間
接受生效時間即為合同成立時間。
一、 商品的名稱
1、約定品名的意義:
約定品名條款是買賣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項主要交易條件。按照有關的法律和慣例,對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構(gòu)成商品說明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的一項基本依據(jù),它關系到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品名條款內(nèi)容: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品名條款并無統(tǒng)一的格式,通常都在“商品名稱”或“品名”的標題下,列明交易雙方成交商品的名稱。例如:
品名:東北大豆
Name of Commodity:Northeast Soybean
品名:中國桐油
Name of Commodity:Chinese Tong O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