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理論與實務:貨運代理業(yè)務的范圍及責任(2)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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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義務
(1)按照指示處理委托事務
(2)親自處理委托事務
(3)向委托人報告委托事務處理情況
(4)批露委托人、第三人
(5)向委托人轉(zhuǎn)交財產(chǎn)
(6)協(xié)助、保密
3.貨運代理作為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1)因過錯而給委托人造成的賠償責任
(2)與第三人串通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與第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明知委托事項違法的,與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4)擅自將委托事項轉(zhuǎn)委托他人,應對轉(zhuǎn)委托的行為向委托人承擔責任;
(5)無權(quán)代理,對委托人不發(fā)生效力,自行承擔責任
(二)貨運代理作為承運人的權(quán)利義務
1、權(quán)利
(1)檢查貨物、文件權(quán)
(2)拒絕運輸權(quán)
(3)收取運費、雜費權(quán)
(4)取得賠償權(quán)
(5)貨物留置權(quán)
(6)貨物提取權(quán)
2、義務
(1)及時安全運送貨物義務
(2)選擇合理運輸路線義務
(3)發(fā)送到貨通知義務
(4)托保管貨物義務
3、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1)延遲運輸?shù)馁r償責任
(2)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責任
(3)承運人之間的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