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考試輔導之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概論10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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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與中國海商法:
1.海牙規(guī)則:(HAGUE RULES)《關于統(tǒng)一提單若干法律規(guī)定的國際公約》(不適用租船合同)
1)承運人的最低義務:提供適航的船舶,妥善管理貨物,
2)承運人的貨物運輸責任期間:從貨物裝上船起至卸完船為止,包括:轉船之前,承運人在碼頭倉庫接
管貨物至裝上船這有時間,以及貨物卸船后到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期間!
3)承運人的免責規(guī)定:
船長、船員、引水員或承運人的雇傭人員,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義務�;馂模捎诔羞\人的實際過失或私謀所引起的除外,海上或其它能航水域的災難、危險和意外事故,天災,戰(zhàn)爭行為,公敵行為,君主、當權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檢疫限制,托運人或貨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為或不行為,不論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罷工、關廠停止或限制工作,暴動和騷亂,救助或企圖救助海上人命或財產,由于貨物的固有缺點、性質或缺陷引起的體積或重量虧損,或任何其它滅失或損壞,包裝不善,嘜頭不清或不當,雖克盡職責亦不能發(fā)現(xiàn)的潛在缺點。
4)索賠和訴訟時效:在將貨物移交給根據(jù)運輸合同有權收貨的人之前或當時,除非在卸貨港將貨
物的滅失和損害的一般情況,已用書面通知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則這種移交應作為承運人已按照提單規(guī)定交付貨物的初步證據(jù)。 如果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則這種通知應于交付貨物之日起的三天內提交。如果貨物狀況在收受時已經(jīng)進行聯(lián)合檢驗或檢查,就無須再提交書面通知。除非從貨物交付之日或應交付之日起1年內提出訴訟,承運人和船舶在任何情況下都免除對滅失或損害所負的一切責任
承運人或是船舶,在任何情況下對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滅失或損害,每件或每計費單位超過一百英鎊或與其等值的其他貨幣的部分,都不負責;但托運人于裝貨前已就該項貨物的性質和價值提出聲明,并已在提單中注明的,不在此限。
5)海牙規(guī)則適用范圍:適用于在任何締約國內簽發(fā)的一切提單,各項規(guī)定不適用租船合同,提單注明使用本規(guī)則的,但簽發(fā)地不是締約國的不適用
2。維斯比規(guī)則VISBY RULES 《關于修訂統(tǒng)一提單若干法律規(guī)定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海牙維斯比
規(guī)則》賠償金額為每件最高10000金法郎,滅失或者受損為每毛公斤30金法郎。訴訟時間:滿一年后可以
在法院準許期間之內,便可向第三方索賠訴訟。轉許時間為自提起此種訴訟的人已經(jīng)解決賠償案件,或者
向本人送達起訴傳票,不得少于3個月!
喜馬拉雅條款:雇用人,代理人視為合同同一方(與承運人)享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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