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申請人在填寫表格前認真閱讀。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1.教師資格申請人應據實填寫本表格。 2.本表一式兩份,封面、表格第一頁和第二頁的“備注”欄由申請人填寫,其他欄目由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和認定機構填寫。 3.“姓名”應與身份證上姓名一致。 4.“戶籍所在地”應填寫至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辦事處。 5.“申請資格種類”應填寫規(guī)范的教師資格名稱,教師資格共7類: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6.表格中涉及的時間,應具體填寫到日。如:2005-01-21 7.“畢業(yè)學校”應填寫到院系。 8.“所學專業(yè)”名稱按畢業(yè)證書專業(yè)填寫。 9.“最高學歷”應填寫國民教育類畢業(yè)學歷。 10.“現從事職業(yè)”欄按規(guī)范名稱填寫,如公務員、醫(yī)生、教師、工人、農民、軍人或待業(yè)等。 11.“申請任教學科”原則上應該與申請人所學專業(yè)一致。應填寫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規(guī)范學科名稱,如“小學語文”、“幼兒教育”、“初中生物”、“中專數學”、“高中英語”等。 12.“本人簡歷”從本人小學畢業(yè)后填寫。 13.申請人有下列情況,應在“備注”欄中注明: 取得過某種教師資格; 被撤消過教師資格;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1.教師資格申請人應按照有關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安排,統一到指定的醫(yī)院參加體檢。 本表中“姓名”、“既往病史”和“有無精神病史”欄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其他欄目由體檢醫(yī)院填寫。 2.本表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相同的欄目,填寫內容和要求應一致。 3. “編號”欄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填寫。 三、《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1.本表應據實填寫。 2.在職人員由所在工作單位填寫鑒定意見(民辦及私營單位在職人員由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填寫);非在職人員由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填寫鑒定意見;應屆畢業(yè)生由就讀學校填寫鑒定意見。 3.本表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相同的欄目,填寫內容和要求應一致。 4.“編號”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填寫。 5.表中1-3欄由申請人填寫;其他欄目由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填寫。 6.未設組織人事部門的單位,可以加蓋單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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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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