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義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發(fā)生的,不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對其發(fā)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主要規(guī)定:不可抗力的范圍、不可抗力的處理原則和方法、不可抗力發(fā)生后通知對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證明文件的機構等。 1.不可抗力的范圍 一般有概括式、列舉式和綜合式三種規(guī)定方法。目前,在我進出口貿易合同中,一般都采用綜合式。 2.不可抗力的處理 發(fā)生不可抗力事故后,應按約定的處理原則及時進行處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兩種:一種是解除合同,一種是延期履行合同。 例: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交易中的一方若遇到不可抗力事故,就可解除合同。(錯) 3.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證明 不可抗力發(fā)生后,當事人一方因不能按規(guī)定履約要取得免責權利,必須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減輕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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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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