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進度控制的方法及程序(二)
來源:發(fā)布時間:2008-10-06 11:35:06
2、進度計劃調整
項目執(zhí)行中承包人機械和人力的變化、技術管理方面的失誤,以及特別惡劣的天氣,或者業(yè)主的主觀因素改變等,都將給計劃的實現(xiàn)帶來障礙,因此在項目執(zhí)行中應根據(jù)工程實際完成的進度,隨時對計劃按下述方法進行調整或修定。
2.1 關鍵線路的調整
當關鍵線路上的某項工程的施工時間比計劃增加時(這意味著整個工期將延長),監(jiān)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修定調整計劃或制定新的計劃,但由于這種調整十分困難,因此,應使承包人先把注意力集中在非關鍵線路上,看是否非關鍵線路上的工程有提前量,但是并不能把這種提前量付與關鍵線路,而只能把非關鍵線路上的機械、人員調整到關鍵線路的某項工程上(機械應與工程配套、專業(yè)必須與之相符)以改變關鍵線路的時間。如果非關鍵線路上的某項或多項工程盡管有提前量,甚至有大的提前量,但調整下來的人員、機械無能力去完成關鍵線路上的工程,承包人也就無法靠自己的力量滿足計劃進度。為了滿足關鍵線路的工程按計劃完成,承包人則需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重新增加新的機械和人員。但在實際操作中即使承包人主觀想延長時間、增加機械和人員,也往往會由于施工工序的銜接、工藝流程、工程安排順序、工作場地及作業(yè)面的大小等問題而使承包人無法達到愿望,從而給計劃的調整帶來困難。因此,對于計劃的調整,監(jiān)理工程師最好在日常工作中隨時注意關鍵線路上的工程有無可能受到影響,監(jiān)理工程師應及時了解工程進度的有關信息、個別情況,除要求承包人在實施計劃中執(zhí)行周報、月報外,必要時還要有旬報或由監(jiān)理工程師召開碰頭會,以便及時解決計劃進度受阻的有關問題。一般情況下,計劃應每隔2~3個月要求承包人調整一次。
2.2 非關鍵線路的調整
當在非關鍵線路出現(xiàn)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差距時,需局部調整計劃,也可延長一定時間,但不能使這種延長影響到關鍵線路的施工。
3、進度控制的程序
3.1 審批承包人的工程總進度計劃
國際通行的FIDIC合同條件第14條規(guī)定,承包人從接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 在合同要求的時間內(nèi)應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格式和細節(jié)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總進度計劃,以取得監(jiān)理工程師的批準,如果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有關承包人為完成工程而建議采用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的總說明,即一般工程中所說的施工組織設計,以備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進度計劃之后,應對進度計劃進行認真審核,檢查承包人制定的工程進度計劃是否合理,有無可能實現(xiàn),是否適合工程的實際條件和現(xiàn)場情況,避免以空洞的不切實際的工程進度計劃來指導施工。
3.2 要求承包人編制年度、月進度計劃
對于一個工程來說,僅用工程項目總進度計劃控制進度是不夠的,尤其當工程項目比較大時,還需要編制年度和月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是年進度計劃實現(xiàn)的保證,而年進度計劃的實現(xiàn),又影響著總進度計劃的實現(xiàn)。
3.3 要求承包人編制單項工程進度計劃
某些重點單項工程施工工期常常關系到整個工程項目施工總工期的長短,因此在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過程中要求單獨編制重點單項工程進度計劃,單項工程進度計劃應服從工程總進度計劃,并且與其它單項工程按照一定的組織關系統(tǒng)一起來,否則,只要有一個單項工程沒有按計劃完成,就會影響到進度控制總目標的按期完成。
3.4 進度計劃的審核與調整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監(jiān)理工程師應密切注意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間出現(xiàn)的不平衡,及時調整年度、月度和單項工程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間出現(xiàn)的差距,通過對年度、月度和單項工程進度計劃的調整,完成整個工程項目計劃。
項目執(zhí)行中承包人機械和人力的變化、技術管理方面的失誤,以及特別惡劣的天氣,或者業(yè)主的主觀因素改變等,都將給計劃的實現(xiàn)帶來障礙,因此在項目執(zhí)行中應根據(jù)工程實際完成的進度,隨時對計劃按下述方法進行調整或修定。
2.1 關鍵線路的調整
當關鍵線路上的某項工程的施工時間比計劃增加時(這意味著整個工期將延長),監(jiān)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修定調整計劃或制定新的計劃,但由于這種調整十分困難,因此,應使承包人先把注意力集中在非關鍵線路上,看是否非關鍵線路上的工程有提前量,但是并不能把這種提前量付與關鍵線路,而只能把非關鍵線路上的機械、人員調整到關鍵線路的某項工程上(機械應與工程配套、專業(yè)必須與之相符)以改變關鍵線路的時間。如果非關鍵線路上的某項或多項工程盡管有提前量,甚至有大的提前量,但調整下來的人員、機械無能力去完成關鍵線路上的工程,承包人也就無法靠自己的力量滿足計劃進度。為了滿足關鍵線路的工程按計劃完成,承包人則需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重新增加新的機械和人員。但在實際操作中即使承包人主觀想延長時間、增加機械和人員,也往往會由于施工工序的銜接、工藝流程、工程安排順序、工作場地及作業(yè)面的大小等問題而使承包人無法達到愿望,從而給計劃的調整帶來困難。因此,對于計劃的調整,監(jiān)理工程師最好在日常工作中隨時注意關鍵線路上的工程有無可能受到影響,監(jiān)理工程師應及時了解工程進度的有關信息、個別情況,除要求承包人在實施計劃中執(zhí)行周報、月報外,必要時還要有旬報或由監(jiān)理工程師召開碰頭會,以便及時解決計劃進度受阻的有關問題。一般情況下,計劃應每隔2~3個月要求承包人調整一次。
2.2 非關鍵線路的調整
當在非關鍵線路出現(xiàn)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差距時,需局部調整計劃,也可延長一定時間,但不能使這種延長影響到關鍵線路的施工。
3、進度控制的程序
3.1 審批承包人的工程總進度計劃
國際通行的FIDIC合同條件第14條規(guī)定,承包人從接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 在合同要求的時間內(nèi)應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格式和細節(jié)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總進度計劃,以取得監(jiān)理工程師的批準,如果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有關承包人為完成工程而建議采用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的總說明,即一般工程中所說的施工組織設計,以備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進度計劃之后,應對進度計劃進行認真審核,檢查承包人制定的工程進度計劃是否合理,有無可能實現(xiàn),是否適合工程的實際條件和現(xiàn)場情況,避免以空洞的不切實際的工程進度計劃來指導施工。
3.2 要求承包人編制年度、月進度計劃
對于一個工程來說,僅用工程項目總進度計劃控制進度是不夠的,尤其當工程項目比較大時,還需要編制年度和月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是年進度計劃實現(xiàn)的保證,而年進度計劃的實現(xiàn),又影響著總進度計劃的實現(xiàn)。
3.3 要求承包人編制單項工程進度計劃
某些重點單項工程施工工期常常關系到整個工程項目施工總工期的長短,因此在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過程中要求單獨編制重點單項工程進度計劃,單項工程進度計劃應服從工程總進度計劃,并且與其它單項工程按照一定的組織關系統(tǒng)一起來,否則,只要有一個單項工程沒有按計劃完成,就會影響到進度控制總目標的按期完成。
3.4 進度計劃的審核與調整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監(jiān)理工程師應密切注意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間出現(xiàn)的不平衡,及時調整年度、月度和單項工程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間出現(xiàn)的差距,通過對年度、月度和單項工程進度計劃的調整,完成整個工程項目計劃。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