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06年3月10日在郊區(qū)發(fā)現一棟自己喜歡的別墅并立即購買,購買價格為220萬元,當時為辦理過戶手續(xù)委托評估公司對該別墅進行了評估,評估價值為200萬元。2006年10月1日,張某因資金緊張,欲將該別墅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銀行同意張某貸款申請,但要求對該別墅的抵押價值進行重新評估。 問:為什么原評估報告不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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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桂萍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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