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證員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復習資料精華版(十)
來源:發(fā)布時間:2007-10-26 11:14:34
單證員資格考試復習資料
資料10
國際商務單證講課(4)
第五章、 保險單
一、貨運保險的概念、種類和險別
(一)貨運保險的概念: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是保險人(INSURER)根據(jù)投保人或稱保險人(THE ASSURED/THE INSURER)的要求,表示已經(jīng)承諾保險責任而出具的憑證,也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的正式合同,其效力隨著貨物安全抵達目的地即告終止。保險單是被保險人索賠的主要依據(jù),也是保險公司理賠的主要依據(jù)。
由于國際貿易的貨物多數(shù)是通過海上運輸?shù)�,在海上運輸途中,船只和貨物都有可能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各種損失,所以要進行保險。因此,海上運輸保險單也就成為國際貿易中不可或缺的貨運單據(jù)之一。
(二)保險單的種類:保險單可分為保險單(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險憑證(INSURANCE CERTIFICATE)、聯(lián)合保險憑證(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TE)和預約保險單(OPEN POLICY等。
1、 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俗稱“大保單”,它是一種獨立的保險憑證,一旦貨物受到損失,承保人和被保人都要按照保險條款和投保險別來分清貨損,處理索賠。
2、 保險憑證(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險憑證俗稱“小保單”,是一種簡單的保險憑證,它不印刷保險條款,只印刷承保責任界限,以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為準。這種保險憑證格式簡單,但其作用與保險單完全相同。
3、 聯(lián)合保險憑證(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聯(lián)合保險憑證利用商業(yè)發(fā)票在上面加蓋保險章,注明保險編號、險別、金額、裝載船名、開船日期等,以此作為保險憑證。它與保險單有同等效力,但不能轉讓。一般用于港澳地區(qū)中資銀行開來的信用證項下業(yè)務。
4、 預約保險單(OPEN POLICY): 預約保險單是保險公司承保被保險人在一定時期內發(fā)運的、以CIF價格條件成交的出口貨物或以FOB、CFR價格條件成交的進口貨物的保險單。預約保險單載明保險貨物的范圍、險別、保險費率、每批運輸貨物的最高保險金額能以及保險費的結付辦法等。凡屬于預約保險范圍內的進出口貨物,一經(jīng)起運,即自動按預約保險單所列條件承保,但被保險人在獲悉每批保險貨物起運時,應立即以起運通知書或其他書面形式將該批貨物的名稱、數(shù)量、保險金額、運輸工具的種類和名稱、航程起訖地點、開航日期等情況通知保險公司。
(三)最常見的貨運保險險別和保險條款
在國際進出口貿易中,貨物因運輸方式不同,除陸運、航空及郵政運輸外,主要是海洋運輸,保險也是以海洋運輸貨險為主的。在海運途中,船只和貨物由于遭受暴風、巨浪、雷電、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或由于船舶或駁運工具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失火、爆炸以及船長、船員不法行為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各種損失,都稱為海上損害、簡稱“海損”(AVERAGE)。
海損中,有全損(TOTAL LOSS),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以及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三種不同的損害程度。
按照國際常見的保險險別有:
1、 基本險,又可分為:①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FPA),又稱單獨海損不賠險,其責任范圍是:
由于海上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貨物全損;在裝載、轉運或裝卸過程中,一件或數(shù)件的完全滅失;共同海損及救助費用的分擔;由于船舶或駁運工具的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碰撞、出軌、失火和爆炸或在遇難港卸載所造成貨物的全損或部分損失。②水漬險(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或WA),又稱單獨海損賠償險。其責任范圍是:平安險責任范圍的全部責任;
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貨物部分損失。
水漬險對單獨海損予以賠償,但有免賠率條款(FRANCHISE CLAUSE)的規(guī)定,如魚類、鹽、水果、種籽、谷物等不予賠償,對糖、煙葉、麻、毛皮等,損失未達到保額價值的5%以上不予賠償。但可以加保不受免賠率限制條款(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簡稱IOP),則單獨海損,不論損失大小,一律照賠。
附加險(ADDITIONAL RISK),又可以分為一般附加險與特殊附加險兩種。
一般附加險,如偷竊提貨著險(TDND)、滲漏險、破碎險、鉤損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浸淤險、串味險、銹損險、包裝破裂險、碰撞險、腐爛變質險、艙面險以及進口關稅險等等。
特殊附加險,有戰(zhàn)爭險和罷工、民變、暴動險等(SRCC)等。
一切險(ALL RISKS),除包括上述平安險和水漬險范圍的責任條款外,包括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外來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或全部損失。
一切險還包括上述11種一般附加險。
一切險是保險范圍最廣的一種險別,費用也較高,但并非包括所有一切風險,仍有一些是不包括在承保范圍之內的,這點要特別注意。
國際上,保險條款一向以倫敦學會條款為主,內容是英國勞合社保險單(LLOG’D’SG POLICY)為藍本。17世紀英國國會把它列為英國海洋保險單標準格式,稱為“倫敦保險學會條款”(LONDON INSTITUTE CLAUSE),1982年1月1日該學會又實行新條款,稱為ABC條款,但實質未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也制定有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與上述倫敦學會保險條款相差不多,即主要包括有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等。
二、保險單的填寫
⑴正本份數(shù)(NUMBER OF ORIGINAL POLICY),當信用證沒有特別說明保險單份數(shù)時,出口公司一般提交一套完整的保險單(一份正本ORIGINAL,一份復聯(lián)本DUPLICATE)。當來證要求提供的保險單“IN DUPLICATE/IN TWO FOLDS/IN 2 COPIES”時,出口商提交給議付行的是正本保險單(ORIGINAL)和復聯(lián)保險單)DUPLICATE)構成全套保險單。其中的正本保險單可經(jīng)背書轉讓。根據(jù)“UCP500”規(guī)定,正本必須有“正本”(ORIGINAL)字樣。在實務中,可根據(jù)信用證或合同規(guī)定使用一份、兩份或三份正本保單,每份正本上分別印有“第一正本”(THE FIRST ORIGINAL)、“第二正本”(THE SECOND ORIGINAL)及“第三正本”(THE THIRD ORIGINAL)以示區(qū)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