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項目管理精講(7)
來源:考試吧發(fā)布時間:2012-12-04
1Z205000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 命題考點 職業(yè)傷害事故的分類 【教材解讀】 一、按照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分類 按照我國《企業(yè)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規(guī)定,職業(yè)傷害事故分為20類,其中與建筑業(yè)有關的有以下12類。 (1)物體打擊:指落物、滾石、錘擊、碎裂、崩塊、砸傷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指被車輛擠、壓、撞和車輛傾覆等造成的人身傷害。 (3)機械傷害:指被機械設備或工具絞、碾、碰、割、戳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設備引起的傷害。 (4)起重傷害:指從事各種起重作業(yè)時發(fā)生的機械傷害事故,不包括上下駕駛室時發(fā)生的墜落傷害,起重設備引起的觸電及檢修時制動失靈造成的傷害。 (5)觸電:由于電流經過人體導致的生理傷害,包括雷擊傷害。 (6)灼燙:指火焰引起的燒傷、高溫物體引起的燙傷、強酸或強堿引起的灼傷、放射線引起的皮膚損傷,不包括電燒傷及火災事故引起的燒傷。 (7)火災:在火災時造成的人體燒傷、窒息、中毒等。 (8)高處墜落:由于危險勢能差引起的傷害,包括從架子、屋架上墜落以及平地墜入坑內等。 (9)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等引起的事故傷害。 (10)火藥爆炸:指在火藥的生產、運輸、儲藏過程中發(fā)生的爆炸事故。 (11)中毒和窒息:指煤氣、油氣、瀝青、化學、一氧化碳中毒等。 (12)其他傷害:包括扭傷、跌傷、凍傷、野獸咬傷等。 二、按事故后果嚴重程度分類 我國《企業(yè)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規(guī)定,按事故后果嚴重程度分類,事故分為以下幾點。 (1)輕傷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能引起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的事故,一般每個受傷人員休息1個工作日以上,105個工作日以下。 (2)重傷事故。一般指受傷人員股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或者造成每個受傷人員損失105個工作日以上的失能傷害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職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特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三、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分類 依據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guī)定,按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分為以下幾類。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O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O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命題考點】 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高處墜物;中毒;輕傷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分析預測】 分析判斷某工程項目發(fā)生的事故屬于哪一類型的事故。 【考題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