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之常用公文撰擬要點四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fā)布時間:2011-02-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決定
領導指導性文件的一種,用于對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作出安排。決定在實踐中具有比較廣泛的具體用途,正文的組成也存在很大的差異,常見的組成形式有這樣兒種:
第一種最簡潔,通常只有一個自然段,幾句話。主要包括的內容是:誰,于何處,根據或為了什么,確定采取什么行動或措施。確定召開會議、人事任免、設立機構、參加或脫離組織的決定,以及一部分履行法定審定批準程序的決定常采用這種形式。
第二種比第一種稍復雜一些,主要有這樣一些內容:目的或根據;對所針對事物或問題性質的分析、評價;有關措施(實施的對象、范圍、方法、注意事項等)。用于表彰或處分,命名,撤銷有關議案或其他公文,以及賦予、剝奪、免除有關對象的權利義務、能力的決定常采用這種形式。
第三種形式則更復雜一些,主要組成部分有:根據、目的、意義或原因;分條列項陳述有關措施的具體內容,必要時在各條項上附加小標題,以概括揭示各自的主要內容。這部分內容通常要寫出:措施的性質、種類以及實施的時間空間和人員范圍、步驟、方法、條件、組織領導保障、政治思想保障、與其他措施的關系、有關的政策界限、執(zhí)行要求等。用于確定實施重要政策的決定常采用這種形式。
第四種形式適用于確定并表明原則立場的決定。其特點是除了以簡要文字表明自己的立場、觀點之外,還有較多的議論、推理方面的文字,以講清道理,駁斥錯誤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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