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招考辦):
2011年全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定于2011年5月21日進行。今年仍采取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的辦法,報名時間為2011年3月4日—14日,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1、報考高等層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除在職或聘用的高校教師可以報考外,其他社會人員也可報考,但在取得高校教師崗位之前不得申請教師資格;
2、各級各類學校中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在職教師、行政管理人員和其他行業(yè)的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的在職人員以及應屆畢業(yè)生、社會公民均可報名參加中等和初等層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
二、報名辦法及程序
按《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qū)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網上報名主要操作流程》(見附件一)執(zhí)行。
三、復習和命題的范圍和依據
1、本次全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報考中等層次的以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學考試大綱》、《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為復習和命題的范圍和依據;報考初等和高等層次的以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學考試大綱》、《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為復習和命題的范圍和依據。
2、試卷結構和標準樣卷不以《教育學考試大綱》、《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兩本書中后附的試卷結構和標準樣卷為依據。我區(qū)試卷分為試卷I(客觀題,占60分,采用在答題卡上涂卡的形式答卷)、試卷Ⅱ(主觀題,占40分,采用在試卷上直接填寫答案的形式答卷)。
四、有關要求和說明
1、認真做好2011年全區(qū)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網上報名宣傳工作;
2、根據本盟市實際情況設立報名點及考生報名有償服務中心,報名點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網上報名主要操作流程》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準確細致地解答考生提出的問題,協(xié)助和督促考生認真做好網上報名、信息確認、照片采集、資料收集和準考證打印等工作;
3、凡需征訂復習資料的考生,在現(xiàn)場照像、確認信息時一次性交付書款,盟市匯總后在2011年3月16日前上交自治區(qū)招考中心考務二處。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學考試大綱》(中等)每本10.00元、《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中等)每本12.00元;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學考試大綱》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初等)各15.00元,《教育學考試大綱》(高等)每本10元、《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高等)每本12元;
4、提醒單科成績合格的考生在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內(即從單科成績公布之日起兩年內有效)及時報考另一科;
5、認真做好對監(jiān)考員及考試工作人員的考前培訓工作,加強考務管理,杜絕錯裝答卷等現(xiàn)象的發(fā)生;
6、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軍官證)“兩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得參加考試;
7、各盟市招考中心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做好2011年的考試工作;
8、了解和熟悉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qū)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工作日程安排(附件二),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各報名點和盟市招考中心的工作,準確無誤地采集和上傳各類信息,認真保管好考生信息資料。
各盟市招考中心在網上報名期間,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進行解決。對自身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向自治區(qū)招考中心考務二處報告。
五、成績復查辦法、范圍及時間
考試成績公布后,對考試成績有疑義的考生,可以向盟市招考中心提出書面復查申請,由盟市招考中心匯總后上報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考務二處。復查時間自網上公布成績之日起的30日內提出成績查詢有效。復查成績必須通過各盟市招考中心登記匯總,超過各盟市成績復查登記匯總時間的,一律不予受理。
復查范圍是答卷漏評、分數漏記、錯記、錄入差錯等。執(zhí)行評分標準寬嚴的問題,不屬于復查范圍。
考生答卷保存期為半年,自考試結束之日算起。
附件一: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qū)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網上報名主要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qū)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工作日程安排
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