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管綜論證有效性分析真題解析
論證有效性分析延續(xù)了2014、2015、2016出題風格,結構清晰,中心論點不需要花時間去找;而且其中考到的邏輯漏洞沒有任何“偏、怪、難”之說,都是我們講的最主要的邏輯漏洞,次要的都不涉及。下面逐段進行分析:
“只要利用賞罰,就可以……”。只要的問題,即充分條件檢驗問題,充分條件不充分,還有別的條件,也可以認為過于。老師輔導講“how:應該怎么辦”的時候,有三個方向:制度他律、教育指導、道德自律,看到這兒利用賞罰,就是制度他律,完全還可以有道德自律。將2016年考到的“必要條件認知”進行知識點遷移,這也是我們小作文講解中反復強調(diào)的學習方法。
下面段落里說到“既沒有可能也沒有必要去尋求那些不求私利的廉潔之士” ,我們說,也許會存在相對更加好的人,這是一種考慮方案。不需要找到,找到相對好的就可以。 第二,也可能存在不求私利的人,也可能存在廉潔之人;或者每個人都求私利不等于不廉潔。針對這個點可以有兩種思考方法。而“根本不存在”過于,這個提示非常清晰。“只在于……”又是一個化詞語,后面是手段。這個手段說 “有效防止……”事前預防,還可以有事中控制,事后懲戒、警示教育。為什么說關鍵只在于它呢?由此可以看出,這段的邏輯漏洞非常好找,畫這幾個關鍵詞就知道了,找不到是很不應該的。
接著看“怎樣防止”這一段,之前我們說2015年、2016年結論都是用“其實”引導的,“其實”是表達轉(zhuǎn)折意味的詞語,這個詞語后面跟著的內(nèi)容往往是關鍵。我們針對這個可以考慮不一定“不合理”,監(jiān)察官員也可能好利惡害,他受到的懲罰大于他得到的利益,如果盡忠職守得到的獎賞大于壞處,不能證明這樣方式不合理。還有以權謀私,“讓一部分以權謀私者去制止另一部分人以權謀私”,這個“私”對于不同人來說可能并不相同,而且可能相悖,這種情況下為什么不可能制衡呢。制衡是2014年小作文考過的。不等于制衡方法是徹底沒用的。
下一個段落里,我們說依靠什么呢,手段問題,馬上想到基本套路——“不可行”、“ 無意義”、“ 沒必要”。“可以利用賞罰方法進行監(jiān)督”,這個地方又可以分層次攻擊了,揭發(fā)者可能受到打擊報復,他仍然不一定揭發(fā),或者說不可取,因為壞處大;或者我也可以講到,如果說不揭發(fā)獲得的收益更大,可能也不會揭發(fā)的。而且獎賞的問題比較抽象的詞語,懲罰也比較抽象。后面“誰不揭發(fā)官員的以權謀私就懲罰誰”,你無法確定誰沒有揭發(fā)。 所以這個方法沒有意義的。另外我們說,鼓勵揭發(fā)有壞處,什么壞處呢?獎賞揭發(fā)方式鼓勵告密,帶來得是誣告陷害。但是日常生活沒有注意觀察和思考,告訴你這個地方有問題你可能也想不到。我們這個考試僅僅說知識點的問題不夠,一定要平常多做積累。“臣民處于好利惡害的本性,就會揭發(fā)官員的以權謀私”,這個邏輯漏洞還是比較好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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