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大專畢業(yè)證并順利考上中山大學研究生,在取得學位參加工作數(shù)年后,陳立(化名)忽然被母校撤銷了學位,原因是當年考研學歷造假的行為被學校發(fā)現(xiàn)。雖然承認自己確實有“作假”行為,但陳立卻覺得事情過了12年,學校已無權處罰,遂一紙訴狀將母校告上了法庭。(《信息時報》5月16日
從表面上看,這起官司是程序正義與實質(zhì)正義之爭——偽造大專畢業(yè)證只是獲得學位的前期程序,并非獲得學位的核心條件,是否因此而撤銷學位,取決對程序正義的堅持,還是對實質(zhì)正義的靠近。當“作假”行為曝光時,學校與學生站在各自的利益上,選擇了不同的判斷標準,爭議和糾紛自然也就在所難免。
而在旁觀者看來,這兩種意見,都有其邏輯上的合理性。因此,單純地討論學校的處罰是否合適,恐怕難以形成共識。當面對這樣一起因報考程序而引起的官司時,與其花大力氣去厘清程序正義和實質(zhì)正義的輕重問題,倒不如去探討現(xiàn)有的研究生報考程序是否合理,更具現(xiàn)實意義。事實上,陳立造假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對報考程序及其價值取向的不遵守和不認同。
我們知道,研究生報名考試并非面向所有人,直到現(xiàn)在,其在學歷方面的要求都沒有放開。具體說,其要求是: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可以憑本科畢業(yè)證報考,大專畢業(yè)生則必須在畢業(yè)一年半后才能報考,并且要有本科的學習經(jīng)歷和論文發(fā)表。各個學校稍有不同,但條件大致如此,甚至更為苛刻。這個學歷上的高門檻無疑把許多有心無“歷”者拒絕在了門外。
而這樣的高門檻并不是合理和必要的。首先,其合理性不充分�?忌郧暗膶W歷只是學習經(jīng)歷的一個證明,不一定就是真實能力的體現(xiàn)。在未進行統(tǒng)一的、科學的考核之前,誰也不能說本科生就一定比專科生更有研究能力。既然如此,專科生以及其他低學歷的考生為何要承擔更多的時間成本?這種以學歷取人的傾向是否違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則?
而且,其必要性也不存在。允許�?粕透鄬W歷者報考,并不意味著他們就會渾水摸魚,造成整體研究能力的下降。因為,在入學時,有嚴格的入學考試在篩選他們;在入學后,有科學的考核標準在評價他們。如果那些專科生和其他低學歷者確實火候未到,那么這些報名后的考試和考評自然會將他們淘汰出來,學校沒有必要對考生在考前作出認定和區(qū)分。否則,就難免造成“誤傷”,也讓人感覺學校對自己培養(yǎng)方式的不自信。
盡管,整體上說,高學歷通常意味高能力,但這只是整體而言,是在理論上成立的。具體到現(xiàn)實中的每個考生,他們的能力除了與其學歷有關,還與其學習的刻苦和自身的悟性有關。所以,無論是從教育的公平性,還是選拔的科學性來看,降低研究生報名的學歷門檻,都有其現(xiàn)實的必要性。選拔的低門檻和考核的嚴要求,才是保證研究生質(zhì)量的正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