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史:洪武四大案之空印案、郭桓案
空印案是明代初期朱元璋嚴懲地方計吏預(yù)持空白官印賬冊至戶部結(jié)算錢谷的重大案件。明初規(guī)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縣均需派遣計吏至戶部,呈報地方財政的收支賬目及所有錢谷之數(shù),府與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與戶部的數(shù)字必須完全相符,稍有差錯,即被駁回重造賬冊,并須加蓋原衙門官印。各布政使司計吏因離戶部道遠,為免往返奔走,便預(yù)持蓋有官印的空白賬冊,遇有部駁,隨時填用。該空白賬冊蓋有騎縫印,不做他用,戶部對此從不干預(yù)。
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考校錢谷書冊,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后大怒,下令嚴辦。致自戶部尚書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處死,佐貳以下杖一百,充軍邊地。與此案有關(guān)者多不免。
郭桓案是明太祖朱元璋嚴懲戶部侍郎郭桓等侵吞官糧的重大案件。郭桓是洪武中期的戶部侍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御史彈劾郭桓等人與北平布、按二司官吏勾結(jié)貪污,侵盜官糧。除郭桓等主犯外,又涉及六部尚書、侍郎以下官員及各布政使司官吏,又因追理贓糧700萬石,波及民間富人,“核贓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由于牽連過廣,民間騷動,明太祖不得不殺此案主審官員吳庸等以平息眾怒,并稱折算贓糧實有2 400萬石,“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
郭桓案與空印案坐死者又達數(shù)萬人,是洪武時期以重典整肅吏治的表現(xiàn)。在重典“警懼”之下,一時官吏謹畏,的確使吏治頗有改善。但另一方面,明太祖使大量無辜者被濫殺冤殺,也充分暴露了專制統(tǒng)治的殘暴和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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