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史:洪武四大案之胡惟庸案、藍玉案
胡惟庸案是明太祖朱元璋時期借口丞相胡惟庸謀反,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的重大政治案件,與之后的藍玉案合稱胡藍之獄。
胡惟庸案起于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胡惟庸本為鳳陽定遠(今屬安徽)人,早年擔任朱元璋幕僚,洪武前期累遷至中書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執(zhí)掌權要。胡惟庸與淮西臣僚結(jié)合在一起,排斥、打擊非淮西勢力,專擅朝政,結(jié)黨營私,使得淮西勢力極度膨脹,因此引起了明太祖的疑懼,深感宰相專權、皇權旁落。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胡惟庸被告發(fā)謀反,以“竊持國柄,枉法誣賢,……蠹害政治,謀危社稷”之罪被誅,御史大夫陳寧、御史中丞涂節(jié)等高官一同被處死。
此后十余年,明太祖又逐漸將胡案擴大化,新增加了“通倭”、“通虜(指蒙古)”等罪名,對功臣牽連羅織,大肆誅戮。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以知胡惟庸逆謀不舉、狐疑觀望持兩端、大逆不道之罪,處死已經(jīng)退休多年、77歲高齡的太師韓國公李善長及其家口七十余人。至此,總計前后因胡案被誅、或已死被追奪封爵的功臣有二十一侯,株連而死者共達三萬余人。明太祖親制《昭示奸黨錄》布告天下,述其罪狀。
朱元璋誅殺胡惟庸后,廢除了中書省及丞相,并且規(guī)定以后子孫不準設丞相,臣下有奏請者處以極刑,廢掉中書省和丞相后,由皇帝直接統(tǒng)轄、管理六部,強化了君主專制統(tǒng)治。
藍玉案是發(fā)生在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明太祖朱元璋借口涼國公藍玉謀反,株連殺戮功臣宿將的重大政治案件,與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并稱為洪武四大案。
藍玉是安徽定遠人,開國名將開平王常遇春的妻弟。在名將徐達、常遇春死后,藍玉多次率大軍出征,屢立戰(zhàn)功,在諸將中比較受明太祖倚賴。但他居功自傲,驕橫跋扈,亦漸為明太祖所不容,屢次降詔責備,君臣關系日益緊張。
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藍玉被告發(fā)謀反,下獄鞫訊后族誅。藍玉案中受牽連的將領以及高級文官皆被處死,死者達萬余人,軍中驍勇之士被大批屠戮。同時,明太祖下詔輯錄案犯口供編為《逆臣錄》頒行天下,列名其中的功臣除藍玉外,尚有十三侯、二伯。
“藍玉案”和“胡惟庸案”都是謀反案,受牽連的大多是跟隨朱元璋打天下的功臣,前后共歷時十余年,這兩次重大案件后,明代大批開國元勛和名將被誅殺,同時許多江南豪族也被誅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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