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做好2014年河南高考報名工作的通知(4)
四、照顧對象及審核辦法
根據(jù)《河南省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關(guān)于公布高考加分項目調(diào)整辦法并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招委[2012]2號),調(diào)整后的加分政策從今年起開始執(zhí)行。各級招辦要嚴格執(zhí)行照顧政策,明確專人負責照顧對象的審核工作,要求考生提供相應的證書、文件的原件,認真履行審核人員簽字、考生確認手續(xù),并進行公示。具體照顧項目和審核手續(xù)見附件。
照顧對象證明材料經(jīng)縣級招辦審查無誤后復印存檔,審核人和考生均須在復印件上簽字。加分的照顧項目(附件第1--14項),縣級招辦審核后須報上一級招辦審核,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報省招辦審核(除省級優(yōu)秀學生外,加分照顧的項目均須報送照顧證明材料原件);不加分的項目(附件第15--20項),省招辦只接收數(shù)據(jù),不需要報送證明材料。各地上報省招辦的時間如下:
4月 17 日:鄭州、平頂山、鶴壁、三門峽、焦作、安陽、商丘、駐馬店、南陽、濟源和滑縣、永城、新蔡、鄧州;
4月 18 日:開封、洛陽、新鄉(xiāng)、濮陽、許昌、漯河、周口、信陽和鞏義、蘭考、汝州、長垣、鹿邑、固始。
對各類照顧對象考生,我辦匯總后將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wǎng)站(http//www.heao.gov.cn)集中公布,長期公示,接受監(jiān)督。
五、報名收費
各地在報名時,要按照河南省有關(guān)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報名考務(wù)費和電子信息采集費,不得多收費、亂收費。
體檢收費由實施體檢的部門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diào)整與變化,育路藝考網(wǎng)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quán)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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