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地方利益“攪動”異地高考
多年來,與異地高考、取消高考戶籍限制的呼聲相伴,反對的聲音也一直存在,大都來自高等教育優(yōu)質資源豐厚、外來務工人員集中地區(qū)。專家認為,異地高考改革正是使教育向著大的公平方向發(fā)展,是大勢所趨,勢必要打破地方利益的壟斷。
“門檻”設定>> 地方政府是關鍵
按照教育部日前的有關通知,各地應在年底前出臺異地高考相關方案細則。“這其實是把制定政策的門檻,下放給地方政府了。”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說。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制訂異地高考方案牽涉到三個平衡,即本地戶籍人口和非本地戶籍人口的高考利益平衡;本地教育資源與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教育需求的平衡;開放異地高考與防止高考移民的平衡等。“要解決好這些平衡,就需要意見交鋒、利益博弈的平臺;要制訂合理的異地高考門檻條件,必須建立起讓公眾參與博弈的決策機制。”
“沒有這樣的民主決策過程,由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拍板制訂的異地高考方案,很可能既得不到戶籍人口的支持,也難以滿足進城務工人員的訴求,結果是兩頭不討好。”熊丙奇說。
山東大學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劉志業(yè)認為,“涉及了誰的利益誰就跳出來反對,改革就無法進行了。改革是個調整利益的過程,只要向著大的公平方向發(fā)展,就勢必有少部分人要做適當?shù)臓奚?rdquo;
<<專家支招 全國統(tǒng)考,自主招生
熊丙奇認為,在方案出臺過程中,異地高考問題被人為地復雜化了。“既要推進異地高考,又要維護現(xiàn)行高考制度,保證地方高考利益,異地高考當然十分復雜。”他說,如果從根本上改革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問題也就迎刃而解。
熊丙奇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具體做法,一是實行全國統(tǒng)一考試、統(tǒng)一錄取;二是全國統(tǒng)一考試、高校自主招生。
相對而言,熊丙奇更贊成后一種做法,因為第一種做法進一步強調了分數(shù)在錄取中的重要作用,會加劇基礎教育的應試教育,再就是我國各地的教育資源并不均衡,不發(fā)達地區(qū)的教育落后,學生的競爭力會受到影響,難以和發(fā)達地區(qū)的學生競爭,雖然消除了“高考移民”,還是會出現(xiàn)“教育質量移民”。而第二種做法,首先符合我國高考改革的方向,可以打破一考定終身格局,并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其次,高校在錄取中,可以結合考生統(tǒng)一考試成績、中學學業(yè)成績、大學面試考查和地區(qū)教育因素進行綜合評價錄取,尤其是可以通過地區(qū)教育因素,校正各地的教育質量差異,實現(xiàn)地區(qū)間的高考錄取實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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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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