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指導14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1-09-06 16:20:31
工程價款結算時發(fā)包方拒絕補付工程款引起的糾紛案
「案情介紹」
2000年7月25日,××市A建筑工程隊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了該市××肉用種雞廠的種雞孵化室工程。A建筑工程隊在組織施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雞廠為了節(jié)約開支,防止該工程超出預算,經(jīng)原告B建筑隊同意,自己從××物資供應站采購了一批價值36500元的木材,并從應預付A建筑工程隊的工程款中撥出36500元,支付了木材款。2001年8月9日,該工程如期竣工后,雙方在結算工程款時,××種雞廠又從應付A建筑工程隊的工程款中扣隊了購木材款36500元。A建筑工程隊經(jīng)核算當即提出其扣除購木材款屬再次扣除,是計算失誤,要求立即給付多扣的工程款36500元。××種雞廠拒不給付。2002年6月,A建筑工程隊起訴至法院,要求××種雞廠給付欠款36500元及相應的銀行利息。
「案例評析」
人民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建筑安裝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認真履行。××種雞廠在工程結算時,重復扣除木材款,在A建筑工程隊舉出正確的工程款數(shù)據(jù)后仍拒絕補足工程款的行為是違約行為,應承擔完全的民事責任,故法院對A建筑工程隊要求××種雞廠給付所欠工程款及賠償相應的銀行貸款利息損失的請求予以支持。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種雞廠給付A建筑工程隊工程款36500元及賠償A建筑工程隊經(jīng)濟損失9202.5元。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為了完成一定建設工程項目,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可分為兩大類: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和勘察設計合同。關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立法已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設單位(發(fā)包方)與施工單位(承包方)之間,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應依照《合同法》執(zhí)行。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主要義務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質(zhì)量完成建筑安裝任務等,發(fā)包方的主要義務有提供施工所必要的設計圖紙、給付工程款,包工不包料的,要保證供應施工所需要的建筑材料。承包方和發(fā)包方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都是違約行為,都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本案發(fā)包方拖欠承包方工程款的行為是違約行為,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應承擔民事責任,給付工程款及賠償承包方的經(jīng)濟損失。
總承包商與分包商在投標中承擔的法律責任
在建筑行業(yè)中,一個很特殊的情況是:在招標文件中,業(yè)主往往要求承包商在投標中注明擬分包的工程,并列明分包商的名字。這里容易發(fā)生的爭議是,承包商在其向業(yè)主投標中列入了分包商的名字,利用了分包商的報價,是否要對分包商承擔責任。
換句話說,如果承包商列入分包商的名字后卻沒有同該分包商簽定分包合同,是否要賠償分包商的損失。
一般地說,締約過失責任一般用于業(yè)主向承包商索賠或承包商向分包商索賠。也就是自上向下索賠。低層承包商向高層承包商,例如分包商向承包商索賠成功的可能性較小。
在一個案例中,承包商在其標書中列入了分包商的名字,列入分包商的名字是業(yè)主的要求而不是法規(guī)的要求。法院承認承包商有利用締約過失責任向分包商索賠的權利,但拒絕了分包商利用締約過失責任向承包商索賠。
法院分析了建筑行業(yè)和招標投標的性質(zhì)后認為,首先分包商受其標書約束的原因是承包商在特定的工程上正當?shù)匾蕾嚵朔职痰膱髢r。一旦承包商中標,他就要受自己標書的約束。
如果允許分包商拒絕承包商按分包商的報價簽定分包合同,則承包商將受到損失。比較而言,分包商沒有依賴承包商,也沒有受到損失。一個分包商投標給一個工程的所有或大部分競標的承包商。分包商投標給發(fā)出邀請的承包商,也投標未給其發(fā)出邀請的承包商。分包商投標所花費的時間和費用無法在這些承包商之間劃分。分包商投標的總費用又是公司總部費用的一部分。同樣的標書發(fā)給不同的承包商。這樣,具體哪個承包商中標對分包商無關緊要。無論哪個承包商中標,也無論分包商是否中標,分包商都要在準備標書時做同樣的工作,花同樣的費用。在分包合同授予和工程開工以前,分包商沒有增加費用。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承包商在向業(yè)主的投標中列入了分包商的名字,以后又與其他人簽定分包合同,分包商不能利用締約過失責任向承包商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