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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法律碩士考試、教育碩士考試、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會計碩士考試屬于在職碩士考試中的一種,且于2012年10月底開考。
11.具有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答案】正確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立功的表現(xiàn)形式、一般立功與重大立功的區(qū)別及一般立功的刑事責任�!缎谭ā返�68條第1款規(guī)定:“犯罪分子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我國刑法中的立功分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兩種。一般立功與重大立功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兩者依法受到的從寬處罰程度有所不同。根據(jù)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犯罪分子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fā)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xiàn)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xiàn)。這是一般立功的表現(xiàn)形式。犯罪分子檢舉、揭發(fā)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們重大犯罪活動;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xiàn)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前述所稱“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者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等情形。這是重大立功的表現(xiàn)形式。從本題題目看,題目所給出“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現(xiàn),并未特別說明是“重大案件”,顯然只是一般立功,所以,本題的題面是正確的。
12.對于累犯,不適用減刑。
【答案】錯誤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累犯的法律后果。根據(jù)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于累犯,除要從重處罰之外,還有兩個法律后果,即不得宣告緩刑,不得被假釋。但是,刑法并未禁止對累犯的減刑,也就是說,如果累犯在服刑期間,符合減刑的有關條件,可以被減刑;如果累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還應當被減刑。所以,本題的題面是錯誤的。
13.特赦是對于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罰的全部或部分的執(zhí)行,所以,特赦后再犯罪的,不構成累犯。
【答案】錯誤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特赦的含義及特赦與大赦的區(qū)別。特赦,是指國家對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即對于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罰的全部或部分的執(zhí)行。這種赦免只赦其刑,不赦其罪。大赦,是指國家對不特定的多數(shù)犯罪分子的赦免。其效力及于罪與刑兩個方面,即對宣布大赦的犯罪,不再認為是犯罪,對實施此類犯罪者,不再認為是犯罪分子,因而也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已受罪刑宣告,宣告歸于無效;已受追訴而未受罪刑宣告的,追訴歸于無效。一般而言,大赦與特赦的主要區(qū)別是:(1)大赦是赦免一定種類或不特定種類的犯罪,特赦是赦免特定犯罪人。(2)大赦即可實行于法院判決之后,也可實行于法院判之前;特赦只能實行于法院判決之后。(3)大赦既可赦其罪,又可赦其刑;特赦只能赦其刑。(4)大赦后再犯罪不構成累犯;特赦后再犯罪的,如果符合累犯條件,則構成累犯。我國《刑法》第65條第1款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在這里,所謂“赦免以后”的赦免,就是指特赦,所以,本題的題面是錯誤的。
14.持刀致人死亡的一定構成故意殺人罪。
【答案】錯誤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故意殺人罪與其他相近犯罪的區(qū)別。持刀致人死亡的情況大致包括四種:(1)行為人出于殺人的故意持刀致人死亡,在這種情況下,構成故意殺人罪;(2)行為人出于傷害的故意持刀致人死亡,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行為人不具有殺人的故意,所以行為人的行為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而是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3)行為人出于搶劫的故意持刀致人死亡,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行為人是在搶劫故意支配下實施持刀致人死亡行為的,持刀致人死亡行為只是搶劫的手段行為,是搶劫罪實行行為的一部分,故行為人的行為構成搶劫罪;(4)行為人出于過失持刀致人死亡,在這種情況下,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所以,持刀致人死亡的一定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說法是錯誤的。
15.根據(jù)刑法第267條第2款的規(guī)定,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刑法關于搶劫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答案】正確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刑法規(guī)定。《刑法》第267條第2款規(guī)定:“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263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刑法第263條規(guī)定的就是搶劫罪,本題的題面只是對刑法第267條第2款規(guī)定的轉述而已,是正確的。
1.《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的決定》屬于:
A、狹義刑法
B、單行刑法
C、附屬刑法
D、刑法典
【答案】B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單行刑法的含義。單行刑法屬于廣義刑法之一,是國家以決定、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條例等名稱頒布的,針對某種或者某幾種犯罪和刑罰單獨制定的專項刑事法律。在我國,目前有效的單行刑法為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于1998年12月29日通過的《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考生注意】在我國的刑事立法實踐中,除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之外,立法機關還數(shù)次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進行了修訂。所謂刑法修正案,是指最高立法機關在保留刑法典原有體系結構的基礎上,集中針對某些刑法條文作出的修改補充法案。一般認為刑法修正案生效之后,原刑法典的相關條款就已經被修訂,所以刑法修正案屬于狹義刑法,即刑法典的一部分,不是單行刑法。法律碩士考生往往將刑法修正案誤認為是單行刑法,這是錯誤的。
2.我國刑法分則對犯罪進行分類的主要依據(jù)是:
A、犯罪的同類客體
B、危害行為的形式
C、犯罪對象的特點
D、行為人的主觀心態(tài)
【答案】A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犯罪同類客體的意義。犯罪的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行為所共同侵害的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劃分犯罪的同類客體,是根據(jù)犯罪行為侵害的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不同進行的科學分類。作為同一種類客體的社會關系,往往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質。例如生命權、健康權、婦女的人身權利以及人身權名譽權等都屬于人身權利的范疇,只要這些權利受到犯罪危害,人身權利就成了這些犯罪的同類客體。只有依據(jù)同類客體,才能對犯罪作科學的分類,建立嚴密、科學的刑法分則體系。我國刑法分則正是根據(jù)同類客體的原理,將犯罪分為十大類。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考生注意】考生需注意的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和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章下分別設有八節(jié)、九節(jié)犯罪。因此,這兩章犯罪的每一節(jié)犯罪,在同類客體之外還有一個“次層次”的同類客體。例如刑法分則第六章第四節(jié)“妨害文物管理罪”,其大同類客體為社會管理秩序,次層次的同類客體為文物管理秩序。
3.犯罪的本質特征是:
A、犯罪是應受刑罰懲罰的行為,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B、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
C、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D、犯罪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具有違法性
【答案】C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犯罪三個基本特征之間的關系。我國刑法理論認為,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征: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應受刑罰懲罰性。本題選項A BC就是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征。選項D不是犯罪的基本特征。在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征中,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征。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的基礎,它是犯罪的最基本屬性;刑事違法性是社會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現(xiàn),它與應受刑罰懲罰性一起構成社會危害性的度量。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未達到違反刑法、應受刑罰懲罰的程度,則不構成犯罪。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4.從一般意義而言,犯罪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包括了:
A、犯罪的行為、犯罪的結果
B、犯罪的動機、犯罪的目的
C、犯罪的故意、犯罪的過失
D、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答案】D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犯罪客觀方面選擇要件。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對大多數(shù)犯罪來說,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等并非犯罪構成的必備要件,但是,對于有些犯罪來說,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是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必要要件,即構成要件的時間、地點、方法對某些行為是否構成該種犯罪具有決定性作用。例如,刑法第340條和第341條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和非法狩獵罪,把“禁漁期”、“禁獵期”、“禁漁區(qū)”、“禁獵區(qū)”、“禁用的工具、方法”等規(guī)定為構成這些犯罪的必備要件,因而實施的行為是否具備這些因素,便成為區(qū)分罪與非罪的重要條件。再如,刑法第257條規(guī)定,只有用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才構成干涉婚姻自由罪。在這里,是否使用暴力方法干涉,就成為區(qū)分罪與非罪的標志。所以,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是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本題選項A 中,犯罪行為是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必要要件,選項BC中的犯罪動機、犯罪目的和犯罪故意/犯罪過失都是犯罪構成主觀方面的內容,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D。
5.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在下列情形中,應當采用限制加重原則實行并罰的是:
A、判決宣告的數(shù)個主刑中有數(shù)個死刑或者最重刑為死刑的
B、判決宣告的數(shù)個主刑中有數(shù)個無期徒刑或者最重刑為無期徒刑的
C、數(shù)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
D、判決宣告的數(shù)個主刑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
【答案】D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數(shù)罪并罰中限制加重原則的適用。在我國刑法關于數(shù)罪并罰原則中,限制加重原則適用于數(shù)個同種有期自由刑之間的并罰。所以,選項D“判決宣告的數(shù)個主刑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應當適用限制加重原則進行并罰。選項A“判決宣告的數(shù)個主刑中有數(shù)個死刑或者最重刑為死刑的” 和選項B“判決宣告的數(shù)個主刑中有數(shù)個無期徒刑或者最重刑為無期徒刑的”適用的數(shù)罪并罰原則是吸收原則,選項C“數(shù)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適用的數(shù)罪并罰原則是并科原則,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
【考生注意】對于數(shù)罪并罰中限制加重原則的適用,考生應注意的是,限制加重原則只適用于數(shù)個同種有期自由刑的并罰,即數(shù)個有期徒刑、數(shù)個拘役、數(shù)個管制的并罰,對于數(shù)個不同種有期自由刑的并罰,不能適用限制加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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