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單證員考試《基礎(chǔ)理論》考點:背對背信用證和對開信用證
來源:中大網(wǎng)校發(fā)布時間:2012-12-14 14:35:06
背對背信用證和對開信用證不是一個概念 :
�。�1)。背對背(BACK-TO-BACK)信用證:
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證基礎(chǔ)上,開立一個新的信用證,主要兩國不能直接進行貿(mào)易時,通過第三方來進行貿(mào)易。背對背信用證和可轉(zhuǎn)證信用證都產(chǎn)生于中間交易,為中間商人提供便利。
�。�2)。對開信用證:
雙方互為進口方和出口方,互為對開信用證的申請人和受益人。為實現(xiàn)雙方貨款之間的平衡,采用互相開立信用證的辦法,把出口和進口聯(lián)系起來。第一張信用證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張信用證(也稱回頭證)的開證申請人;第一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就是回頭證的受益人。第一張信用證的通知行,常常就是回頭證的開證行,兩證的金額約略相等。
從屬信用證(Subsidiary Credit Ancillary Credit Secondary Credit] 又稱背對背信用證。見“背對背信用證”。
橋式信用證[Bridge Credit] 又稱背對背信用證。見“背對背信用證”。
補償信用證[Compensation credit] 又稱背對背信用證。見“背對背信用證”。
本地信用證[Local Credit] 開證申請人、開證行與受益人均在同一個國家的信用證。在一般情況下,它是轉(zhuǎn)開信用證的一種。出口商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后,出于商業(yè)上的保密,為不使其國外進口商的名稱、地址或成交價格為本國制造商或供應(yīng)商知悉而在以后交易中直接與國外進口商交易,故不將原證轉(zhuǎn)讓給制造商,而要求本地銀行在原證條款范圍內(nèi)開立本地信用證,其受益人通常為國內(nèi)制造商或供應(yīng)商。見“背對背信用證”。
對開信用證[Reciprocal Credit] 兩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開立對開信用證是為了達到貿(mào)易平衡,以防止對方只出不進或只進不出。第一張信用證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張信用證(也稱回頭證)的開證申請人,反之,第一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就是回頭證的受益人。第一張信用證的通知行往往就是回頭證的開證行。兩張信用證的金額相等或大體相等,二證可同時互開,也可先后開立。
對開信用證生效方法為:
�。�1)兩張信用證同時生效,第一證先開暫不生效,俟回頭證開立并從受益人接受后通知對方銀行及受益人,兩證同時生效;
(2)兩張信用證分別生效,第一證開立后立即生效,回頭證以后另開再生效,或第一證的受益人在交單議付時附一擔保書,保證在一定時間內(nèi)開出回頭證。只有在雙方有一定關(guān)系或互相信任時,兩證才可先后生效,否則先開證的一方要冒對方不開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