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外貿單證制作要放
來源:網絡發(fā)布時間:2010-09-27 16:27:47
單據制作還要遵循“從上到下,從左到右”的原則,這樣不容易出錯。
所謂從上到下,即從一張單據的最上面的項目開始,做完上一行的項目再做下一行的項目,遇到一行有多個縱向項目,則要遵循從左到右的原則。這樣,一不容易把需要改動的項目漏改;二把整張單據劃分成單元小塊完成制作可以提高精確度。因為我們在做單據時,每個公司都有其一套固定格式,通常每次都會套用固定格式,但在套用的同時容易出現(xiàn)“應該修改的項目而沒有改過來”的錯誤。比如同一種商品不同訂單批次的出口單據,往往套用相同格式、抬頭、品名的單據,但由于是不同批次訂單的票據在日期,數量,和編號等小方面有細微的差別,這些差別很容易被忽略。然而,只要奉行從上到下,從左到右的原則來制作單據,并在這個原則下切實做到“心想口讀眼盯筆點尺比逐行逐字母一一核對”基本上就可以避免這方面的錯誤。
前面是做單據的基本思路,但具體怎么做是非常靈活多變的,要視不同業(yè)務的具體情況而定。
外貿單據是記錄整筆外貿業(yè)務的見證,應該與合同和實際相符合。在非 信用證 業(yè)務項下的單據雖然沒有在 信用證 項下的單據要求嚴格,但也要求正確、準確、精確。
在 信用證 業(yè)務項下,對單據的要求很嚴格,除了要符合單據間的邏輯關系和國際習慣,最重要的是要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這就使得審理信用證對單據的要求工作變得尤為重要。
首先是發(fā)票。發(fā)票是整套外貿單據中的核心單據,在制作發(fā)票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最重要的是正確的輸入收貨人的名址,精確到標點、空格和字母。但這里的精確要以信用證為主。有時候由于開證人的疏忽,搞錯了一個字母或一個空格,出于 單證 一致的原則,也要跟著信用證錯。在審理信用證時,如果發(fā)現(xiàn)這種特殊的地方最好用熒光筆畫出來,以示突出。
2、其次要注意嘜頭。嘜頭一般在附加條款里規(guī)定,也最好用熒光筆重點畫出來。就如在周楓化工品業(yè)務中,基本上是沒有嘜頭的,但有時也冷不丁給我規(guī)定個嘜頭,如果我按照以往的經驗來了個N/M,就會犯一個很嚴重的錯誤。
3、大小寫金額一致。周楓化工品業(yè)務量少,但訂單多,因此基本上每次做單時可以套用以前的格式。有時只要稍微改動一下數量就可以了。這樣就出了一個經常犯的錯誤:大小寫金額不一致。因為把小寫的金額改過來之后,很容易忽略大寫金額相應改動。
4、蓋章、手簽。這是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有的買家要求賣家出發(fā)票時不僅要蓋章還要手簽。
以上這些都是我在做發(fā)票過程中曾經犯過錯誤的地方,也是我學習的筆記。制作單據不是很智能的工作,但需要制作者及其的細心。我認為避免制作單據時出錯,最好的辦法莫過于細心再細心。只有這樣才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因制單失誤而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然而,錯誤只能盡最大可能去避免,因此單據做完后并不是一了百了,還要再核實核實,以使有錯可以在不可能之前及時改正。
其次是提單。提單是外貿單據中最重要的單據,它是國外買家據以提貨的物權憑證。提單是由船代根據托運人的 海運 委托書填制的,填制完畢后傳真給托運人修改確認,一經備托運人確認,即可簽發(fā)。
所以認真填制 海運 委托書,可以減少提單的修改工作。確認提單的過程需要十二分的細心。要嚴格根據信用證真真切切地遵照“心想口讀眼盯筆點尺比逐行逐字母一一核對”的要求。因為提單不想別的單據,一經簽發(fā)很難更改。就像有一次,我們確認提單時,沒有把一個單位cans根據信用證改成cartons,造成了很大的麻煩。最后只能跟客戶協(xié)商,憑保函付款。
產地證制作出除了要注意日期不能早于發(fā)票日期和不能晚于提單簽發(fā)日期之外,去貿促會打印時,留底發(fā)票的日期一定要與產地證上的發(fā)票日期一致。因為這個問題,我還往貿促會多跑了幾趟。另外就是,如果是改證重發(fā),一定要把原作廢產地證交回貿促會,才可申請新證的申請。關于產地證這個問題我深有體會,覺得對問題認識的深入,有時往往是跑出來的,即跑得多了也就明白了,且理解的深。這也就是經驗的可貴之處吧。
在這里再總結一下各種單據的日期順序:
發(fā)票>箱單>原產地證明書>商檢檢驗證書>船公司證明>保單>提單>裝船通知>受益人證明
提單不得早于L/C規(guī)定的最早裝運期,也不得晚于L/C規(guī)定得最晚裝運期。
另外,在制作單據時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有些信用證在附加條款里特別規(guī)定每張單據都必須顯示本信用證的號碼。
受益人證明,船公司證明的制作,要原封不動地抄寫信用證的證明原句,然后再做必要修改。
海運 委托書可以從簡,但裝運通知一定要嚴格按照信用證規(guī)定,特別是在 FOB 、CER條件成交的業(yè)務中,因為這直接關系到買方及時安排貨物保險。如果因為賣方的裝運通知內容不清楚或延遲發(fā)送(一般在提單日后三天內),由此引起的損失,賣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