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含義: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是指由具有權威的檢驗檢疫機構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
一、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基本概念: 1、 含義: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是指由具有權威的檢驗檢疫機構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或進出口合同的規(guī)定,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數量、重量、包裝、衛(wèi)生、安全及裝運條件進行檢驗并出具相應的檢驗證書的一系列活動。通常簡稱為商檢工作。 二、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機構 1、檢驗檢疫機構的種類: 官方檢驗機構 半官方檢驗機構 民間檢驗機構 2、 我國商品檢驗檢疫機構:國務院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aqsiq)主管全國出入境商品檢驗檢疫、動植物檢疫、國境衛(wèi)生檢疫工作。國家質檢部門設在全國各地的直屬檢驗檢疫局、商檢機構和辦事處管理所轄地區(qū)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工作。 三、商檢機構基本任務: ² 法定檢驗: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對規(guī)定的進出口商品實行強制檢驗。凡列入《檢驗檢疫商品目錄》內的進出口商品,必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海關憑貨物報關出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fā)的《出(入)境貨物通關單》驗放,實行“先報檢后報關”的貨物出入境制度。 ² 公證鑒定:按國際慣例,由檢驗檢疫局對進出口商品進行各項檢驗、鑒定業(yè)務、稱作公證鑒定,包括對外貿易關系人申請的進出口商品的重量鑒定、貨載衡量鑒定、進口商品的殘損鑒定、短缺鑒定、出口商品船艙檢驗和監(jiān)視裝載鑒定等,出具產地證明、價值證明、包裝證明、簽封樣品、發(fā)票簽證等其他鑒定。 ² 實施監(jiān)督管理:檢驗檢疫局對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實施監(jiān)督管理。商檢機構接受國際貿易相關人包括生產單位、經營單位、進出口商品的收發(fā)貨人和外國檢驗機構等委托,對進出口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實施化驗、檢驗、測試、鑒定等,簽發(fā)各種鑒定證書。 四、報檢的概念: 1、報檢的含義:進出口商品報檢是指進出口商品的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根據《商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法定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在檢驗檢疫機構規(guī)定的時限和地點,向檢驗檢疫機構辦理申請檢驗、配合檢驗、付費、取得商檢單等到手續(xù)的全過程。 2、報檢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實施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及實施細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 3、報檢單位:自理報檢單位和代理報檢單位 ü 自理報檢單位是指經所在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注冊登記并取得報檢單位代碼的外貿相關單位,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內企業(yè)、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yè)、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有進出境相關業(yè)務的科研單位、運輸單位等,依法自行辦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境內企業(yè)法人。 ü 代理報檢單位系指經國家質檢總局注冊登記,受出口生產企業(yè)的委托,或受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的委托,或受外貿關系人等到的委托,依法代為辦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境內企業(yè)法人。 五、電子報檢的一般工作流程 1、 電子報檢:指報檢人使用電子報檢軟件通過檢驗檢疫業(yè)務服務平臺將報檢數據以電子報文方式傳輸給檢驗檢疫機構,經機構管理系統(tǒng)和檢務人員的處理后,將受理報檢報驗信息反饋給報檢人,實現(xiàn)遠程辦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的行為。 2、 申請開通電子報檢業(yè)務手續(xù) ø 申請開通電子報檢業(yè)務手續(xù)應符合條件 (1)已在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人登記備案或注冊登記手續(xù)的。 (2)具有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考核合格的報檢員。 (3)具備開展電子報檢的軟硬件條件。 (4)在國家質檢總局指定機構辦理電子業(yè)務開戶手續(xù)。 ø 報檢人申請電子報檢時應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報檢人的登記備案或注冊證明復印件。 (2)電子報檢登記申請。 (3)電子業(yè)務開戶登記表。 ø 檢驗檢疫機構應及時對申請人開展電子報檢業(yè)務的報檢人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報檢人可以開展電子報檢業(yè)務。 3. 電子報檢的一般工作流程 報驗→施檢→計費→放行 (1)報驗環(huán)節(jié):對報驗數據的審核采取“先機審、后人審”的程序進行。 (2)施檢環(huán)節(jié):報檢企業(yè)按信息中的提示與施檢部門聯(lián)系具體事項,現(xiàn)場檢驗檢疫。 (3)計收費:報檢企業(yè)接到施檢部門轉來單據,復核并按月繳納檢驗檢疫等有關費用。 (4)簽證放行:對于核準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進出境貨物,檢驗檢疫機構按規(guī)定放行。 4、出入境報檢的時限和地點 (1)出境貨物最遲在出口報關或裝運前7天報檢,個別檢驗檢疫周期長的貨物,留有時間。 (2)輸入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應在入境前7天報檢。 (3)輸入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血制品、種畜禽及精液、胚胎、受精卵入境前30天報檢。 (4)輸入其他動物的,應在入境前15天報檢。 (5)需隔離檢疫的出境動物在出境前60天預報,隔離前7天報檢。 (6)大宗散裝商品、易腐爛變質商品、廢舊品、破損短缺的商品在卸貨口岸機構報檢。 (7)其他入境貨物,在入境前或入境時向報關地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手續(xù)。 (8)法定檢驗檢疫貨物,除了活動物由口岸檢驗檢疫外,原則上應在產地檢驗檢疫。 (9)審批、許可證等有關政府批文中規(guī)定檢驗檢疫地點的,在規(guī)定的地點檢疫。 六、電子轉單和電子通關 1、電子轉單:指通過系統(tǒng)網絡,將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和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的相關信息相互連通,即出境貨物經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將已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相關電子信息傳輸到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入境貨物經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fā)的《入境貨物通關單》相關電子信息傳輸到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監(jiān)管模式。 2. 出境電子轉單程序 (1) 產地檢驗檢疫合格后,機構及時將相關信息傳送到電子轉單中心,并出具“出境貨物換證憑條”。傳送內容包括報檢信息、簽證信息、其他相關信息。 (2) 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向出境檢驗檢疫關系人以書面方式提供“報檢號、轉單號和密碼” (3) 出境地檢驗檢疫關系人憑報檢號、轉單號及密碼,到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出境貨物通關單” (4) 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出境關系人的申請,提取電子轉單信息,簽發(fā)《出境貨物通關單》,并將處理信息反饋給電子轉單中心。 (5) 按《口岸查驗管理規(guī)定》需要核查貨證的,出境檢驗檢疫關系人應配合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完成核查工作。 3、電子通關:國家質檢總局和海關總署聯(lián)合開發(fā)了電子通關聯(lián)網核查系統(tǒng),采用網絡信息技術,將檢驗檢疫結構簽發(fā)的出入境通關單的電子數據傳輸到海關計算機作業(yè)系統(tǒng),海關將報檢報關數據比對確認相符合的,予以放行。 七、檢驗檢疫證書的概念 檢驗檢疫證書是由政府機構或公證機構對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或鑒定后,根據不同的檢驗結果或堅定項目出具并且簽署的書面聲明,證明貨物已檢驗達標并評述檢驗結果的書面單證。 八、檢驗檢疫證書常見種類 1、 出入境檢驗檢疫品質證書:是證明進口商品品名,規(guī)格、等級、成分、性能等產品質量實際情況。 2、 出入境檢驗檢疫數量檢驗證書:是證明進出口商品的數量、重量,如毛重、凈重等。 3、 出入境檢驗檢疫植物檢疫證書:是證明植物基本不帶有其他的有害物質,因而符合輸入國或地區(qū)的植物要求。 4、 出入境檢驗檢疫動物衛(wèi)生證書:是證明出口動物產品經過檢疫合格的書面證件,它適用于凍畜肉、凍禽、皮張、腸衣等商品,且必須由主任獸醫(yī)簽署。 5、 出入境檢驗檢疫衛(wèi)生證書:是證明可供食用的出口動物產品、食品等經過衛(wèi)生檢疫或檢驗合格的證件,例如腸衣、罐頭、食品、蛋品、乳制品等。 6、 熏蒸、消毒證書:是證明出口動植物音響器,木制品等已經過消毒或熏蒸自理,保證安全衛(wèi)生,例如豬鬃、針葉木、馬尾、羽毛、山羊毛、羽絨制品等。 7、 出入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適用于檢驗合格的出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 8、 殘損鑒定證書:是證明進口商品殘損情況,供索賠時使用。 9、 包裝檢驗證書:是用于證明進出口商品包裝情況的證書。 10、 溫度檢驗證書:是證明出口冷凍商品溫度的證書。 11、 船舶檢驗證書:是證明承運出口商品的船舶清潔、牢固、冷藏效能及其他裝運條件是否符合保護承載商品的質量和數量完整與安全要求的證書。 12、 貨載衡量檢驗證書:是證明進口商品的重量、體積噸位的證書,是計算運費和指定配載計劃的依據。 九、檢驗檢疫證書的形式 “五個統(tǒng)一”、“六個一次” 單選: 1、機構依據《商檢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非法定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可以實施(b) a.強制檢驗 b.抽查檢驗 c.隨機檢驗 d.定期檢驗 2、入境報檢完成后,報檢人員應領取(a )到海關辦理通關手續(xù)。 a. 入境貨物通關單 b. 檢驗證書 c. 檢驗檢疫通知單 d. 品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