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7年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MBA)、公共管理碩士研究生(MPA)的復試工作,經(jīng)研究,我校MBA、MPA復試工作定于3月18-19日進行。具體辦法如下:
一、復試基本要求
1.達到國家A線的考生經(jīng)復試合格方可錄取。
2.參加復試的考生報到時由研究生院對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身份證、報名材料原件及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對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學校校長領導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開展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研究生院配合MBA、MPA教育中心負責日常工作。
2.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并嚴格執(zhí)行,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guī)范。
三、復試人員的確定
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需達到下列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方具備我校復試資格:
學科門類(專業(yè))名稱 |
總分 |
單科 (滿分=100分) |
單科 (滿分>100分) |
(全日制)1251工商管理(MBA) |
170 |
42 |
84 |
(非全日制)1251工商管理(MBA) |
170 |
42 |
84 |
(全日制)1252公共管理(MPA) |
170 |
42 |
84 |
(非全日制)1252公共管理(MPA) |
170 |
42 |
84 |
未達到上述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自行向校外調劑。
四、復試內容
復試科目見湖北工業(yè)大學2017年研究生招生簡章備注內容(考生可登陸湖北工業(yè)大學研究生院網(wǎng)站查詢)。
復試由專業(yè)課筆試、面試、英語能力測試和體檢四部分組成。
1.筆試,滿分100分,主要為專業(yè)課測試(MBA:工商管理職業(yè)能力測試、政治理論;MPA:公共管理職業(yè)能力測試、政治理論)。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的綜合試卷一套(MBA:管理學、組織行為學;MPA:政治學、公共管理學)。
2.面試,滿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專業(yè)素質、綜合素質和能力。
3.英語能力測試,滿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英語聽說能力。
4.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由校醫(yī)院安排。
五、復試程序
(一)資格審查
復試期間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忌鷱驮噲蟮綍r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2017年研究生入學考試準考證;
3.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
4.其他能顯示考生本人綜合素質的有關材料,如:各類專業(yè)知識、能力的等級證書、各種獲獎證書等。
5.兩張1寸免冠登記照(體檢表用1張,另1張備用)。
(二)時間安排
時 間 |
內 容 |
地 點 |
備 注 |
3月18日(周六) 上午8:30 |
考生報到并驗證、繳費、領取復試表格、到各自學院報到、參加體檢 |
文科樓四樓 |
報到時考生出示資格審查相關證件; 體檢表需粘貼本人登記照 |
3月18—19日 |
英語聽力測試、專業(yè)課筆試 |
見學院公告 |
考生帶準考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費用交各自學院 |
六、復試總成績的計算
復試后總成績實行百分制,按初試總分占70%、復試總分占30%的權重相加組成。復試總分300分,其中專業(yè)課筆試、面試及外語聽力滿分均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科目成績作為是否錄取依據(jù)之一,不計入復試后總成績。
計算公式:復試后總成績=初試總分×70%+復試總分×30%
七、錄取原則
(一)按復試后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將一票否決,不予錄�。�
1.面試不合格者;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程中有任何一門不及格者;
3.體檢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在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八、復試費用
根據(jù)省物價局核定,復試費100元,體檢費35元。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每門收50元(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費用考生直接交所在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
九、MBA、MPA教育中心聯(lián)系電話
學院名稱 |
聯(lián)系人 |
|
辦公地點 |
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 |
張老師 馬老師 程老師 |
|
文科樓四樓402室 |
十、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復試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若干巡視小組,紀檢委員負責本單位的監(jiān)督工作。在復試過程中,各巡視小組將深入復試現(xiàn)場,旁聽面試過程,了解、監(jiān)督復試工作。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復議制度。及時公布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對申訴的問題經(jīng)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時進行處理。
湖北工業(yè)大學MBA、MPA教育中心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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