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學文件
上理工研〔2010〕3號
上海理工大學201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辦法
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做好201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為切實提高研究生錄取選拔質量和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復試辦法。
一、指導思想
1. 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 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堅持客觀評價。業(yè)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基本要求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符合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考生。
2.根據考生報考志愿,原則上按考生報考的學科專業(yè)進行復試。
3.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強對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yè)績的考察,將其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
4.實行差額復試,原則上按錄取專業(yè)人數的120%左右名額進行差額復試。
5.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已經復試過的推薦免試生可不再參加復試。
三、復試組織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計劃和招生要求,監(jiān)督招生過程,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2.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招生計劃的實施,并按照學科專業(yè)成立復試小組,負責對考生進行全面的復試考核。
3.復試前各學院應公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復試小組組成成員名單及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四、復試內容及方式
(一)學術型學位研究生應根據學科、專業(yè)要求確定復試內容,重點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創(chuàng)新意識。
設定以下主要參考指標:
(1) 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學習成績、獲獎情況等)
(2) 基礎知識、專業(yè)知識的掌握情況,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等
(3) 綜合知識應用能力
(4) 外語能力(聽力、口語)
(5) 語言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
(二)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復試要更加突出對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yè)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三)復試方式
復試包括筆試與面試。
1.筆試
主要為專業(yè)課測試。筆試科目由各學院根據學科情況制定(盡可能統(tǒng)一,建議按一級學科設),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筆試考核由各學院統(tǒng)一組織,4月初在學校研究生信息網上公布相關信息。
2.面試
面試由各學院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安排。具體要求:
(1)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含外語測試);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3)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zhèn)洳?
(4)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
五、復試時間及資格審查
(一) 復試時間
學校復試時間一般在4月2日~26日,具體時間由各學院確定,報研部備案。學校研究生信息網或各學院網上公布復試時間及安排。
被列入復試名單的考生需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和面試,逾期不到者取消復試資格。
(二) 資格審查
考生參加復試應準備以下資料(攜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面試時交復試小組審驗,審驗后復印件不再退還。):
1、應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
2、歷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3、已獲英語四、六級證書者請攜帶證書;
4、每位考生需提供體格檢查表;
5、加蓋有公章的大學成績單(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保管單位的公章均可);
6、同等學力考生英語4級證書,本科階段8門課程成績證明;
7、其它能證明自己特長和能力的材料;
六、錄取成績計算及排名
(一)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成績組成。滿分100分,其中筆試成績?yōu)?0分,占復試成績40%;面試為60分,占復試成績60%。經研究生部審批后,申請調整筆試和面試比例的學院,可按調整后的比例計算。
2.復試時填寫《上海理工大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表》、《上海理工大學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表》,并附有詳細明確的復試情況記錄,復試內容附后,并由復試小組成員寫出評語并簽字,根據復試綜合情況由學院招生工作小組簽署錄取意見并報研究生部。
3.復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確定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錄取成績加權計算
各學院(部)錄取成績加權計算公式: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三)錄取排名
根據考生報考情況分別進行第一志愿和調劑考生的錄取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并以此確定錄取名單。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上海理工大學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特別聲明:①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為"原創(chuàng)"的,轉載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育路網",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部分稿件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溝通解決。
25人覺得有用
08
2010.04
湖北大學關于201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時間的通知 湖北大學201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定于4......
08
2010.04
河南科技大學201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通知 各位考生: 河南科技大學201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定于4......
08
2010.04
河南大學2010年碩士生招生復試工作與時間安排 一、報到與復查考生的報考資格 附: 1、201004......
08
2010.04
江南大學2010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通知 一、復試報到 1、4月9日,考生到各學院報到。復試名單......
08
2010.04
南京財經大學2010年碩士研究生擬復試名單 201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
08
2010.04
關于做好江蘇大學201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學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 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