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相關規(guī)定發(fā)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相關規(guī)定
一、申請條件
1. 熱愛祖國,熱愛共產黨,身心健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高校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3. 設置有研究生院高校的本科前三學年綜合成績在學院年級排名前25%,“211工程”高校的本科前三學年綜合成績在學院年級排名前10%;
4. 有學術論文發(fā)表、獲得專利、學科競賽、科技活動等獲獎者綜合成績排名可以適當放寬。
二、申請者需提供的材料
1. 完整、真實填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接收外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見比較后一頁)一式兩份;
2. 對申請有參考價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內)一份;
3. 提交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的本人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一份;
4. 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學術論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復印件一份;
5. 提交在學期間學科競賽、科技活動或其它獲獎的證明一份;
6. 身份證的正反面復印件1份,正反面需復印在A4紙的同一頁面上。
7. 交納復試費100元/人。
三、申請辦法
1. 申請者請到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b.buaa.edu.cn/查閱招生說明及專業(yè)目錄,下載有關表格。并于當年9月份將全部申請材料(統一用A4紙)寄(或送)達所申請的學院研究生教務辦公室;
2. 經我校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對申請人材料綜合評審后,組織復試,學院同意接收者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發(fā)給免試碩士研究生擬錄取通知書;
3. 擬錄取的免試碩士生須在全國規(guī)定的統考報名時間內履行正式報名手續(xù)(包括網上報名及現場確認),并在母校領取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簽發(fā)(加蓋公章)的推薦免試碩士生報名表,報名表寄送北航研招辦;沒有寄送《推免生登記表》的申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4、被我校擬錄取的推薦免試考生需在每年的三月份與報考學院聯系,確認復試等相關事宜。
四、審批與復核
1.政審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2. 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3.錄取當年9月份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則取消入學資格;
4. 一經發(fā)現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即取消申請人免試錄取資格;
5.請恕所有資料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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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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