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黨校接收2012級推免碩士生簡章
中共中央黨校歡迎全國重點高校具備推薦免試資格的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申請攻讀我校碩士學位研究生。我校接受推免生辦法如下:
一、申請條件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就讀學校為“211工程”院校,且具有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3)在校1-6學期學習成績優(yōu)秀,無不及格或重修科目,學習成績?yōu)楸緦I(yè)同年級學生總排名前20%以內;
(4)在學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5)健康狀況符合規(guī)定的體檢標準。
二、接收專業(yè)及名額
我校2012年接收推免生的專業(yè)及名額為:馬克思主義哲學3人、政治經濟學3人、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3人、中共黨史3人、中共黨史(黨的學說與黨的建設)3人、法學理論2人、政治學理論2人、國際政治2人、思想政治教育1人,總計22人。詳細情況請見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三、接收程序及辦法
1、符合條件的推免生,請于2011年9月15日前(以當?shù)剜]戳為準)向我校研招辦提出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1)完整、認真填寫的《中央黨校研究生院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申請表》(下載)2份;
(2)教育部統(tǒng)一印制的、省級招辦加蓋公章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1份(比較遲于復試時提交);
(3)個人陳述1份(用大約2000字介紹本人專業(yè)背景、學習情況、在校期間參加社團組織或社會活動情況、對本學科領域的了解和認識);
(4)本科正式成績單1份(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后,裝入自備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騎縫處加蓋教務處公章);
(5)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復印件1份;
(6)學術科研成果及各類獲獎證書復印件1份。
以上材料請統(tǒng)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于規(guī)定時間內用特快專遞寄至我校研招辦。郵寄地址:北京市中共中央黨校研招辦(南院85樓104室);郵編:100091;電話:010-62804348。
2、研招辦將于9月中旬對收到的申請材料進行集中審核,審核通過者,將向其發(fā)出復試通知。通知方式采用上網(wǎng)公布形式,請注意查看。
3、復試定于9月下旬進行,分為專業(yè)復試和外語復試兩部分。專業(yè)復試包括筆試與面試,外語復試包括口語、聽力測試與筆試。
4、對通過復試的推免生,研招辦將根據(jù)復試成績及體檢結果,綜合考慮確定擬錄取名單和擬補錄名單。
5、擬錄取的推免生名單將上網(wǎng)公示,公示時間7天。
6、復試時沒有提交《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的,應在公示結束一星期內提交,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推免錄取資格,我校將從補錄名單中補錄。
四、錄取辦法
1、我校對擬錄取的推免生發(fā)出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推免生,仍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wǎng)上報名,并按規(guī)定及時到指定報考點予以現(xiàn)場確認。未辦理正式報名手續(xù)者不能被錄取。
2、我校將于入學前對擬錄取的推免生進行資格復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1)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
(2)取得擬錄取資格后至入學報到之日,本科必修、選修課程出現(xiàn)不及格或不合格;
(3)取得擬錄取資格后至入學報到之日,受到紀律處分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未通過;
(4)畢業(yè)時未同時獲得畢業(yè)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3、推免生的正式錄取通知書于2012年7月寄發(fā)。
4、推免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提供各類信息;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并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和在網(wǎng)上公布。
附:中央黨校研究生院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申請表(此表請用A4紙正反打印)
中央黨校研招辦
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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