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姓名超過四個漢字處理辦法
本報訊 本報11月12日刊登《“高考姓名不得超四個字”是誤讀》的消息后,考生和家長紛紛咨詢會考考生的信息處理問題。記者昨天從省教育部門了解到,針對2009屆高中學生學業(yè)基礎會考考籍基本信息的校核問題,省會考辦專門下發(fā)了一個補充通知,對考生姓名超過四個字的處理辦法作了規(guī)定。
補充通知稱,考生姓名超過四個漢字計算機系統(tǒng)無法處理時,該考生姓名的相應位置放空。在省會考辦下發(fā)的成績總冊、成績證明、成績證書中,在該考生姓名的相應位置上,由學校統(tǒng)一用碳素墨水為考生填寫完整并加蓋學校校對章。另外,對于成績的校核,學校若發(fā)現(xiàn)一人兩號等情況,需要合并會考成績的,應逐級上報勘誤(單獨報告并加蓋各級公章)。
(責任編輯:王曉冬)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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