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招生章程公布(2)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1. 根據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調閱考生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可根據報考的生源質量等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2. 按照進檔考生的實考分和專業(yè)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yè),各專業(yè)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在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有政策加分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數學、理綜、語文、外語。在專業(yè)招生規(guī)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yè)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yè)招生計劃安排。
3.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4.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yè)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5.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自強計劃”)、少年班(含少年班“創(chuàng)新試點班”)、綜合評價錄取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細化的相關招生辦法。
6.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7. 江蘇省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A,報考自主招生、少年班(含少年班“創(chuàng)新試點班”)、高校專項計劃(“自強計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其學業(yè)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BB。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guī)則排序,考生高考分數相同時,優(yōu)先比較物理科目等級。
8.實行新高考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等省份,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zhí)行�?忌呖挤謹迪嗤瑫r,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數學、物理、語文、外語、另兩門選考科目成績之和。
9. 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實行“分數清”錄取規(guī)則。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及安徽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4800元/每學年,住宿費1000元/每學年。各學科類介紹,獎、貸、助、補、免等助學政策見學校2017年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sb.ustc.edu.cn,咨詢電話:0551-63602553、63602563,傳真: 63603222。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投訴電話:63602591。
第十五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外的任何費用。假借我校名義開展招生培訓、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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