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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科技職業(yè)學院2016年提前招生章程

2016-11-01 23:14:15 來源:溫州科技職業(yè)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為切實做好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厩闆r

  第二條 學校全稱:溫州科技職業(yè)學院

  院校省代碼:0085;國標碼:14088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五條 畢業(yè)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學歷證書

  第六條 學校地址:溫州市六虹橋路1000號 郵政編碼:325006

  第三章 招生專業(yè)、計劃、學制、學費標準

  第七條 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計劃90名,招收普高畢業(yè)生,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專業(yè)名稱考生類別招生計劃學制學費標準

  (元/學年)

  設施農業(yè)與裝備普通高中(文理科)10三年6300

  (浙江省戶籍免學費)

  種子生產與經營普通高中(文理科)10三年

  園藝技術普通高中(文理科)20三年

  畜牧獸醫(yī)普通高中(文理科)15三年

  食品加工技術普通高中(文理科)10三年6600

  電氣自動化技術普通高中(文理科)15三年6600

  連鎖經營管理普通高中(文理科)10三年6000

  第四章 報名辦法

  第八條 報名條件:

  (1)符合當年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并已辦理浙江省普通高考報名手續(xù)的普通高中畢業(yè)生。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任何違紀、違法的處分記錄、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九條 報名方法和時限:

  采用“網絡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1.網絡報名

  考生登錄我院網站,根據網頁提示輸入準確完整的個人信息,完成初步報名。網址為:www.wzvcst.edu.cn(具體方法根據頁面提示操作)。每位考生填報一個專業(yè)志愿。

  網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0日上午8時—3月31日下午16時

  2.資格審核

  網絡報名結束后,學院對各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

  考生須將書面材料于2016年4月2日前郵寄(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至學院招生辦(溫州市六虹橋路1000號,郵編325006,電話:0577-88412441,并請在信封上注明“高職提前招生報名材料”字樣。),也可面呈。按以下方式遞交材料(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還):

  (1)溫州科技職業(yè)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申請表(需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2)蓋有中學教務部門公章的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單;

  (3)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復印件;

  (5)《溫州科技職業(yè)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學院招生網下載打印,仔細閱讀并簽字確認)。

  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所有報名信息以書面提交的材料為準(書面材料恕不退還)。學院在收到考生報名材料后,將根據有關報名要求和資格對考生進行資格初審,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中確認,并在學院網站上公布初審合格名單,請注意查詢。

  初審合格名單網上公布時間為2016年4月10日。

  3、繳納報名考試費

  通過我院高職提前招生考試資格初審的考生須于4月15日前繳納報名考試費110元(具體繳納方式和要求見我校招生網上通知)。

  考生因個人原因未參加考試,按自動放棄處理,所繳納報名考試費概不退還。

  4.現場確認

  參加我校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的考生于2016年4月15日8:30~17:30到學校進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領取準考證;已網絡報名但未繳費或者未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不得參加考試,所交材料及報名考試費恕不退還。

  第五章 考核與評分

  第十條 我院提前招生以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yōu)榛疽罁�,由高中學考(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部分組成,高中學考(會考)六門課換算成績總分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滿分100分。

  第十一條 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的核定

  考生以6門學考(會考)成績計入總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為必選計分科目,另外三門科目選擇成績高的計分,學考(會考)成績A等計100分,B等計90分,C等計80分,D或P等計60分,E等不計分,學考成績按換算后的分數相加后除以計分門數計入總分,滿分100分;

  中學會考等第ABCD或PE

  折算分數1009080600

  備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會考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我院予以認可;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否則我院不予認可,計為0分。

  第十二條 綜合素質測試

  由學校自主命題,自行組織考試,綜合素質測試總分值為100分。

  (1)考核組織:由我院組織,根據報考情況分組考核。

  (2)考核目標:職業(yè)能力。

  (3)考核形式:面試。

  (4)考核方式:報經學院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成立綜合素質測試考評專家組,專家組由5—7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組成,對學生進行逐個面試及測試評分。

  (5)考核內容:綜合素質測試內容由專業(yè)認知、專業(yè)潛能、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能力等組成(具體測試辦法和評分標準另定)。

  (6)考核時間:2016年4月16-17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7)考核地點:溫州科技職業(yè)學院。

  第十三條 考生綜合總分的計算

  綜合總分=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分數保留兩位小數。

  第六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學院負責的體制,學院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guī)定,學院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七條 錄取規(guī)則

  學院按“分數優(yōu)先”原則,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綜合素質測試分較高的考生;綜合素質測試分也相同,依次按學業(yè)水平測試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如各項成績均相同,同時予以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方式:采用雙向互動選擇。

  1.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根據錄取規(guī)則,按照專業(yè)招生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按照專業(yè)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備錄(含順序號)”名單(遇該專業(yè)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5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并將考生錄取情況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狀態(tài)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蛲凰盒2煌瑢I(yè)擬錄取和備錄取。實行一檔多投的錄取方法將出現考生放棄錄取情況,對于因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學院將在備錄考生中依次擇優(yōu)遞補錄取。

  2.考生選定錄取學校�?忌谝�(guī)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yè))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yè))作為錄取結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狀態(tài)后方可登陸平臺進行錄取選擇。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3.辦理錄取手續(xù)。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公布,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辦理錄取手續(xù)。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yè)錄取工作結束,學校按規(guī)定辦理錄取手續(xù)。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xù)各類普通高校招生;未被錄取的則可參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

  第七章 招生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九條 學院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開展提前招生工作。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文件精神,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創(chuàng)造一個讓社會和考生滿意的選拔環(huán)境,確保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二十條 凡屬考試、考核、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 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業(yè)務能力強的工作人員參加考試考核和招生錄取工作。我院教職工中有直系親屬當年報考本校者,不得參與招生考試考核和錄取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加大監(jiān)督和檢查力度,并對提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參與和監(jiān)督,對發(fā)現或查到有違反招生紀律行為,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學院的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三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院申請報考,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提前招生報考資格的,學院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報名資格;已被我院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guī)定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入學的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入學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院修滿學習期限,成績合格,頒發(fā)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學歷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費、住宿費等嚴格執(zhí)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各專業(yè)的收費情況如下:

  (1)按浙教計[2006]124號文件,錄取并就讀設施農業(yè)與裝備、種子生產與經營、園藝技術、畜牧獸醫(yī)專業(yè)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連鎖經營管理專業(yè)學費6000元/年,食品加工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yè)學費6600元/年。

  (2)住宿費每人每年1200元。

  (3)教材費按每人每年600元代收,多退少補。

  第二十六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九章 聯(lián)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 學院教務處(招生辦)負責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的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現場咨詢:溫州科技職業(yè)學院教務處(招生辦)

  通訊地址:溫州市六虹橋路1000號 郵政編碼:325006

  咨詢電話:0577-88412441

  QQ號:800081290

  傳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77-88417726

  網站咨詢:www.wzvcst.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溫州科技職業(yè)學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

  (責任編輯:李偉峰)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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