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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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guī)范招生行為,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結合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錄取原則,選拔優(yōu)秀人才。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是2004年5月由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區(qū)宋莊。2010年,學校通過了國際精英商學院協會(AACSB)的審核,成為國內首家獨立學院會員單位;2014年,與北京大學等24所高校同時被認定為“北京高等學校示范性校內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成為北京市唯一獲此殊榮的獨立學院;2015年,在加拿大建立北美分校,率先成為國內首所在海外建立分校的獨立學院。學校基于建設國際化、應用型、高端商學院的精準定位,積極融入行業(yè)、融入國際,借助首都優(yōu)質教育資源,搭建應用型人才培養(yǎng)和國際化人才培養(yǎng)平臺,致力于培養(yǎng)具有良好道德素養(yǎng)、卓越專業(yè)能力和廣博國際視野的商科人才。2015年畢業(yè)生就業(yè)率居北京獨立學院之首,學校辦學聲譽良好,辦學實力雄厚,辦學成果顯著,
第五條 學校名稱: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 國標碼:13630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設立由校領導、招生辦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錄取等事宜。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紀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北京市教委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學校制定本校的分省分專業(yè)計劃,2016年擬面向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qū)招生,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qū))招辦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要求及規(guī)則
第九條 2016年開設的專業(yè)有:會計學(中國注冊會計師CPA方向、會計專業(yè)碩士MPAcc方向)、國際商務(國際服務外包與電子商務方向)、財務管理(英國特許管理會計師CIMA方向)、金融學(財富管理方向、互聯網金融實驗班方向)、投資學 (證券投資方向、海外投資方向)、文化產業(yè)管理(藝術管理方向、3+1+1中英本碩聯合培養(yǎng))、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設計方向、跨界設計方向、商業(yè)印刷媒介設計方向、數字媒體設計方向-中韓聯合培養(yǎng))、審計學(2+2+1英國ACCA方向)、金融工程(2+2+1美國CFA方向)等九個專業(yè)。其中審計學、金融工程專業(yè)學生前兩年在嘉華學院學習,后三年在國外合作院校學習,畢業(yè)后學生可取得國內外本科雙學位及國外碩士學位。3+1+1項目面向我校全體學生,不限專業(yè),學生均可以報名參加,大四第一學期開始到海外合作院校學習深造。
第十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新生入學后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fā)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yè)安排。
第十二條 為確�?忌�,維護錄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正常秩序,學校要求考生留下在錄取過程中能與考生及家長直接取得聯系的電話號碼�?忌鷳WC所提供電話號碼的真實性、有效性。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十三條 由于我校所有專業(yè)都涉及到海外游學及中外聯合培養(yǎng),考生英語、數學等相關科類分數過低不予錄取(藝術類專業(yè)除外)。
第十四條 我校審計學、金融工程專業(yè)錄取時要求英語單科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五條 對于普通類考生,具體錄取方式如下:
(1)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qū)),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學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
(2)對已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qū)),執(zhí)行相關的投檔規(guī)定,實行“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接受投檔;在高考總分相同的前提下,優(yōu)先錄取英語、數學分數高的考生。
(3)凡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足其第一專業(yè)志愿。
第十六條 對于藝術類考生,具體錄取方式如下:
(1)我校不單獨設置藝術專業(yè)考試,藝術類專業(yè)直接使用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yè)考試成績(簡稱“省統考”成績)。
(2)錄取時按文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如文化成績并列,優(yōu)先錄取專業(yè)成績高的考生。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學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
(3)中韓聯合培養(yǎng)是我校與韓國東西大學合作,開展2+2+2培養(yǎng)模式,前兩年在嘉華學院學習,后四年韓國東西大學學習,或者3+1+2培養(yǎng)模式,前兩年在嘉華學院學習,第三學年以交換生身份赴韓國東西大學學習一年,第四學年返回我校學習,獲得我校學士學位后直接就讀韓國東西大學碩士學位。
第十七條 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并執(zhí)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辦的有關規(guī)定。學校開設外語語種為英語。學校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2016年所有國家計劃內招生專業(yè)學生均有一次公費赴美國、加拿大、英國海外合作院校(任選一個國家)開展實習實踐活動(該環(huán)節(jié)為培養(yǎng)方案中必修學分,學生全部參加,學校承擔費用),要求考生入學前辦理好護照。所有學生在校期間在國內外多次參加實習實踐(其中包括赴馬來西亞跨國公司帶薪實習和到中注協、北注協等會計師事務所、民生銀行、寧波銀行等帶薪實習),要求考生入學前做好入學學習和人生職業(yè)規(guī)劃。
第六章 頒發(fā)文憑和授予學位
第十九條 本科學制為4年,學業(yè)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fā)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 2016年錄取考生全部住宿,寢室為4人間, 獨立衛(wèi)生間,熱水器、配有空調,無線網絡覆蓋。
第二十一條 我校允許學生申請專業(yè)調整,在第一學年結束后按學校轉專業(yè)程序,符合轉專業(yè)條件的,可以重新選擇專業(yè)。
第二十二條 我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及錄取結果等將及時在招生辦公室主頁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并及時和我校取得聯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招生咨詢聯系方法如下:
電話:010-69597736;69597746;69595162
傳真:010-69597784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qū)宋莊南路甲1號 郵編:101118
招生網址: http://zs.canvard.edu.cn/
QQ:155232646,114510479
學校微信公眾平臺:jhxy010 招辦微信平臺:YYgaokao
學校官方微博:@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責任編輯:武文華)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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